文档介绍: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工作管理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广州市残疾人权益保
障条例》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文件精神,制
定广州市残疾人康复资助工作管理办法。下文是广州市残疾人康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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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广州市残疾人
权益保障条例》以及国家和本市有关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文件精
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残疾人康复资助指公共财政对残疾人进行康复
活动的个人补贴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对社会组织的补助。
第三条康复资助资金来源于市、区财政安排的康复经费以及中央
和省财政下拨的康复经费。
市、区康复资助经费实行市、区两级财政按专项资金配套比例分
级负担,纳入市、区财政年度预算。
第四条本办法的资助对象为本市户籍、有康复需求的残疾人以及
在本市范围内为残疾人提供康复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五条康复资助实行属地管理,由资助对象在其户籍所在区残联
申领。资助具体标准由市残联会同财政部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
和财力及资助对象、资助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章残疾人康复经费的管理
第六条市、区残联的职责。
(一)市、区残联根据本级康复工作目标、任务,结合实际,编制
本级残疾人康复经费资金预算。
(二)市、区残联负责汇总结算本级残疾人康复经费,会同本级财
政部门做好康复经费资金清算工作。
(三)市、区残联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做好本级的残疾康复经费使用
情况绩效评价工作。
(四)市、区残联负责做好本级残疾人康复工作的政策制定、实施、
技术指导工作,按照财务管理制度确定本级财政支出的康复运营项
目承办机构,并对康复运营项目承办机构开展服务质量评价工作。
(五) 区残联负责会同财政部门制定残疾人康复资助管理的具体实
施办法 ; 负责对本区实施的各项康复服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
核实,负责核实和结算康复资助申请。
第七条市、区财政部门的职责。
(一)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同级康复经费预算安排,核实拨付资金。
(二)市、区财政部门会同同级残联对康复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管
理和完成年度资金清算工作。
(三) 区财政负责监督管理上级部门下拨的康复经费并按比例足额
配套本级承担资金。
第三章残疾人康复经费的安排和使用
第八条资金安排。市和区各按辖区户籍人口每人每年不低于 4 元 的标准安排康复经费。
第九条使用原则。
(一)分类管理。根据残疾人康复类型,制定不同的康复资助补贴
标准。
(二)监管评价。各项康复工作实行项目绩效目标管理,引入第三
方机构进行服务质量评价,按照目标管理和评价情况拨付专项康复
资金。
(三)预算执行和清算。康复经费根据市人大批复康复经费预算执
行,实行年度清算管理、多退少补。
第十条使用范围。
(一)残疾人的康复资助。
(二)康复设备、器材的购置。
(三)康复项目的论证、开办、运转、技术指导、内审、监管工作
经费。
(四)残疾人康复工作的组织协调。
(五)康复技术的推广与人员培训。
(六) 中央和省下拔康复经费的指定内容。
(七)其他项目。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每年按照上年本级康复经费实际支出的 5%测
算本级康复资助工作经费控制数,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