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雪橇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
一、国际级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国际级运动健将称号:
冬季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前 10 名。
二、运动健将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运动健将称号:
(一)世界锦标赛、世界杯第 11-20 名;
(二)世界青年锦标赛、世界大学生冬季运动会、青年世界杯总决赛
前 15 名;
(三)亚洲冬季运动会、亚洲锦标赛前 12 名;
(四)全国冬季运动会个人项目前 6 名;
(五)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个人项目前 3 名。
三、一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一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冬季运动会个人项目第 7-12 名;
(二)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个人项目第 4-6 名;
(三)全国青少年锦标赛个人项目前 3 名。
四、二级运动员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授予二级运动员称号:
(一)全国冬季运动会个人项目第 13-18 名;
(二)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个人项目第 7-12 名;
(三)全国青少年锦标赛个人项目第 4-8 名;
(四)省(区、市)体育行政部门主办的综合性运动会、锦标赛成年
组个人项目前 6 名,青年组个人项目前 3 名。
五、三级运动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