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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方案.doc

上传人:raojun00002 2021/6/13 文件大小:25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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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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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县级污染源监控中心建设方案

为加强污染减排监管能力建设,根据《山西省重点工业污染源监督条例》和《山西省“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责任书》的要求制定本方案,旨在按照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的原则,建立健全污染减排考核长效机制,推进县级污染源监控中心的建设,完善省、市、县三级自动监控系统网络。通过自动化、信息化等技术手段,科学、准确、实时地掌握重点污染源的主要污染物排放数据、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各类信息,及时发现并查处违法排污行为,有效提升县一级环保监管能力,服务减排考核监管。
一、 建设原则和进度
县级监控中心应本着先建监控平台后建监控管理机构的原则进行。建设时间为第一阶段从2012年4月至2017年6月,推动22个扩权强县(市)监控中心的建设,第二阶段从2017年7月至2017年12月,推动其余各县监控中心的建设。
二、 建设内容
依托省、市环境监控中心已建成的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县级污染源监控中心的建设内容为建设污染源监控平台并与省、市监控中心联网,设置机构、落实人员编制、建立各项管理制度、有效开展各项工作等。
22个扩权强县(市)级监控中心建成后通过点对点数据专线直接与省监控中心联网,其余县级监控中心建成后与市级监控中心联网。 建设中要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和设备,避免重复建设和铺张浪费,达
到资源共享、整合资源的目的。
三、建设规范
各级监控平台间污染源监控数据交换必须符合《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352‐2017)以及《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与交换管理规定》(环保部[2017] 55号)的要求,确保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实时、有效地传到各级监控中心。各地监控中心基础硬件设施、监控中心应用系统环境、显示系统环境、网络及安全系统、数据存储备份系统、机构、人员等不得低于本方案的要求。
四、建设标准
县级污染源监控中心的基本设施包括基础硬件设施、应用系统环境、监控中心应用软件、监控端专用设备、显示系统环境、网络及安全系统、数据存储备份系统、监控中心网络、数据结构、土建装修、基本办公装备等九个部分。(各组成部分的配备标准见附录1、设备的性能指标见附录2、办公用品见附录3)。
五、机构人员
县级环保部门应建立污染源监控中心,管理污染源自动监控日常工作,保证监控
中心有效运行。要建立业务和技术结构合理、人员稳定、专业化程度较高的工作队伍。注重计算机专业人员的配备,在吸收专门人才的同时,还应立足于在本系统开展全面的技术培训,尤其要注重培养既懂计算机技术又懂环保业务的复合型人才。(具体要求见附录3)。
六、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污染源监控中心管理制度,包括:监控值班制度,机房安全管理制度,设备维护管理制度,数据存储报送制度等。
七、资金来源
县级监控中心的建设费用申请同级政府财政支持。
八、检查验收
各县环保局会同县财政局依据本建设方案对县级监控中心的建设组织初验收,22个扩权县(市)级监控中心的建设验收要有省级环保部门的指导,其结果报省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