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饰工程有限公司
司行字〔2016〕06号 签发人:
关于饰工程有限公司
印章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了保证公司印章刻制、保管、使用以及停用和作废的合法性、严肃性,有效地维护公司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印章的种类
本管理办法所指印章包括公司(含分公司)公章、法人印章、合同专用章、财务专用章等具有法律效力的印章以及对内使用的相关印章(项目管理章、竣工验收章、财务章、税务专用章等公司各类业务印章)。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公文、信函、授权委托书、证件、证书、财务报表、统计报表及对外签署的合同、协议及其他须用印章的文本等。
第四条 公司印章的刻制
1.印章刻制由公司行政部负责,经公安机关核准,到指定的单位刻制;印章的规格、样式由行政部按有关规定办理。(《印章刻制审批单》见附件1)
2.公司印章的刻制须报总经理审批。
3.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印章。
第五条 公司印章的管理
1.公司印章由行政部负责管理及使用监督,其主要职责包括:
(1)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公司印章的种类、范围和数量;
(2)组织印章的刻制、发放、停用、收回和销毁;
(3)负责印章的管理及用印;
(4)负责公司印鉴档案的管理;
(5)负责制定公司印章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印章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2.行政部负责公司公章、合同专用章使用的管理;财务部负责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发票专用章使用的管理;
3.印章管理员必须高度负责,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对不符合盖章手续的各类证件、函件等不予盖章。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交接单(管理人)》(见附件2)。
4.为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定代表人印章等银行预留印章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
第六条 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围
(一)公司公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1.公司签发的文件;
2.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