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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6/1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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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by: 国家医药管理局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设计规范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区域的环境参数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环境参数的设计要求第三章厂址选择和总平面布置第一节厂址选择第二节总平面布置第四章工艺设计第一节工艺布局第二节人员净化第三节物料净化第五章设备第六章工艺管道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管道材料、阀门和附件第三节管道的安装、保温第四节安全第六章建筑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防火和疏散第三节室内装修第七章建筑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防火和疏散第三节室内装修第八章空气净化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净化空气调节系统第三节气流组织第四节风管和附件第五节青霉素等药物生产洁净室的特殊要求第九章给水排水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给水第三节排水第四节工艺用水第五节消防设施第十章电气第一节配电第二节照明第三节其它电气附录一名词解释附录二本规范用词说明第一章总则第 条为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以下简称 GMP) , 提出符合 GMP 要求的生产厂房、设施及设备的设计要求, 特制订本规范。第 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医药制剂、原料药和药用辅料的精制、干燥、包装工序, 直接接触药品的药用包装材料、无菌医疗器械等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设计。第 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诉设计必须贯彻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做到技术先进、确保质量、安全实用、经济合理, 符合节约能源和保护环境的要求。第 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设计,既要满足当前产品生产的工艺要求,也应适当考虑今后生产发展和工艺改进的需要。第 条在利用原有建筑和设施进行洁净技术改造时,可根据生产工艺要求, 从实际出发, 充分利用现有的技术设施, 符合因地制宜的原则。第 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设计应为施工安装、维护、管理、检修、测试和安全运行创造必要的条件。第 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的设计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现行的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的有关要求。第二章生产区域的环境参数第一节一般规定第 条为了保证医药产品生产质量,防止生产环境对产品的污染,生产区域必须满足规定的环境参数标准。第 条医药工业洁净室和洁净区应以微粒和微生物为主要控制对象,同时还应对其环境的温度、湿度、新鲜空气量、状差、照度、噪场院等参数作出必要的规定。第 条环境空气中不应有不愉快气味以及有碍药品质量和人体健康的气体。第二节环境参数的设计要求第 条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空气洁净度按表 规定分为三个等级。医药工业洁净厂房空气洁净度等级表 空气洁净等级含尘浓度含菌浓度尘粒粒径(μ m) 尘粒数(个/m3 ) 沉降菌(Φ cm碟 ) 浮游菌(个/m3) 100 级≥ ≤ 3,500 ≤1≤5 ≥50 10000 级≥ ≤ 350,000 ≤3≤ 100 ≥5≤ 2,000 100000 级≥ ≤ 3,500,000 ≤ 10≤ 500 ≥5≤ 20,000 大于 100000 ( 相当于 300000 级)≥ ≤ 10000000 ≥5≤ 61800 注1 :大于 100000 级的参数是参考美国联邦标准洁净室和洁净区内空气浮游粒子洁净等级; 注2: 空气洁净度的测试以静态条件为依据, 测试方法应符合国家医药管理工业洁净室和洁净区悬浮粒子的测试方法》中有关规定; 注3 :对于空气洁净度为 100 级的洁净室,室内大于等于 5μm 尘粒的计数, 应进行多次采样, 当其多次出现时, 方可认为该测试数值是可靠的。第 222 条药品生产有关工序和环境区域的空气洁净度等级按国家 CMP 等有关规定确定。第 223 条洁净室内的温度和湿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生产工艺对温度和湿度无特殊要求时,以穿着洁净工作服不产生不舒服感为宜。空气洁净度 100 级、 10000 级区域一般控制温度为 20~ 24℃,相对湿度为 45~ 60% 。 100000 级区域一般控制温度为 18~ 28℃,相对湿度为 50~ 65% 。二、生产工艺对温度和湿度有特殊要求时,应根据工艺要求确定。第 224 条洁净室内应保持一定的新鲜空气量,其数值应取下列风量中的最大值: 一、非单向流洁净室总送风量的 10~ 30% ,单向流洁净室总送风量的 2~ 4%; 二、补偿室内排风和保持室内正压值所需的新鲜空气量; 三、保证室内每人每小时的新鲜空气量不小于 40m3 。第 225 条洁净室必须维持一定的正压。不同空气洁净度的洁净区之间以及洁净区与非洁净区之间的静压差不应小于 5Pa, 洁净区与室外的静压差不应小于 10Pa 。青霉素等特殊药物生产洁净区, 固体口服制剂配料、制粒、压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