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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管理制度 (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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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管理制度 (3).doc

上传人:1542605778 2021/6/13 文件大小:12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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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陕西建工第一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装公司第三工程公司
劳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公司劳务管理工作,为项目部施工选择素质优良的劳务分包队伍,保证项目工作目标的实现,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程公司生产技术科为劳务管理责任部门,经营科负责劳务招标工作。
第二章 劳务管理规定
第三条 劳务合格供方的信息来源主要通过劳务市场、各单位推荐、长期与公司合作的劳务队伍等渠道收集。
第四条 对所采集的信息按照劳务分包的不同范围进行分类,对于初选的劳务队伍,要通过资格审核、组织资信考察、评比打分、主管经理签字,确定并进入劳务分包合格供方名录。
第五条 公司将合格供方的相关资料存档备案,每半年在工程公司内部发布一次劳务合格供方名录,每次发布前,对上次的合格供方进行再次复审,剔除不合格的,增加新的合格供方加入名录。
第六条 项目部使用劳务分包队伍,必须在公司劳务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
第三章 劳务招投标管理
第七条 管理职责
(一)、生产技术科、经营科、劳资科监督、指导、服务各项目部劳务招投标。其主要职责是:制订本公司劳务招投标管理的实施细则,向项目部及时提供劳务信息指导各项目部劳务招投标的具体工作,定期对所属单位劳务招投标工作进行检查监督,对招投标结果进行审核并备案。
(二)、工程公司成立项目劳务招投标工作小组,由工程公司经理、副经理、经营科负责人、生产科负责人、材料负责人、核算负责人、预算负责人、项目经理、人力资源负责人组成。
(三)、工程公司劳务招投标工作小组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工程公司各项目劳务招投标工作的综合管理与实施,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工程公司各项目劳务招投标的具体工作、检查项目劳务招投标文件的执行情况、接受公司的监督检查、及时上报劳务招投标有关信息等。
第八条 招标
(一)、所有分项工程施工选用劳务分包方时都必须按照本办法进行劳务招投标。
(二)、工程公司在确定参加投标的劳务分包方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1、参加劳务投标的单位应经过:资质审查-----实际业绩考察-------多家单位比较,方可进行投标竞标
2、工程公司劳务招投标工作小组需做好受邀请投标单位的资料审查和记录,以确定参加投标的劳务承包方。参加招投标的劳务分包方数量的确定: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不得少于3一5家,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下不得少于2家。
(三)、投标劳务分包方需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即“四证一照”)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公章、企业法人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企业简介、劳务队伍的基本情况和业绩等。
(四)、编制劳务招标书。各项目部根据工程状况,在所编制的劳务招标书中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工程概况、主要施工方案交底、承包方式、承包工作内容、工期及技术要求、质量标准要求、安全文明施工、报价、结算及付款方式、履约保证金、标书密封要求、送标和开标时间、劳务分包合同样本等。
(五)、各项目部在劳务招投标文件发放前二天,必须将招标书上报公司劳务招投标小组进行审核,经审核确认后方可向受邀劳务分承包方发出《劳务招标文件》(附件一)。
第九条 投标
(一)、《投标书》内容应与《招标书》所规定的要求相对应。
(二)、投标书应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鉴,按规定密封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送达指定地点。已送出的投标书如需更改,必须在送标截止日期前用正式函件更正或补充,并加盖投标单位和单位负责人印鉴,密封后送达指定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不提交投标文件的,其投标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条 开标、评标、议标、定标
(一)、工程公司经营科在送标截止日期收回投标书后,应将招投标情况告知工程公司招投标小组成员组织开标、评标、议标和定标会议,并遵循以下原则:
1、劳务招投标采取内部公开开标和评标的方式进行。
2、每次参加开标、评标会议的工程公司及项目部招投标小组人数不得少于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
3、评标应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优先选用施工质量好、社会信誉好、价格合理、施工措施及方案等有优势的队伍。如有违反此规定的,招投标小组应重新组织评标,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4、评标时应按制定的评标办法,严格按分部分项进行评分。
5、评标采取集体评议的方式进行。
6、议标为关键环节,应在评标结果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对初步选定的投标单位再次议标,确定最终中标单位,并发布劳务中标通知书。
(二)、开标、评标、议标、定标的方法和程序(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