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企业和职工的行为,维护企业和职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宜昌源润纺织有限公司及其全体员工。
第三条 员工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获得劳动安全卫生等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同时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等劳动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企业负有支付员工劳动报酬,为员工提供劳动保护,保护员工合法劳动权益等义务,同时享有生产经营管理决策、劳动用工和人事管理权,工资奖金分配权,依法制定规章制度等权利。
第二章 员工的招聘与培训
第五条 员工应聘宜昌源润纺织有限公司岗位时,应年满16周岁及以上,并持有身份证或者户口薄等有效证件,经测试合格录用后,需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1寸登记照片2张,在公司进餐的需交IC卡押金10元,特定岗位交工容具保证金100元,保证金离职时退还,试用期不满一个月而自动离职的,工容具根据损坏或磨损程度扣除其保证金。试用期内或者试用期满不合格而公司不录用的,公司退还保证金。身体有疾病的应聘人员,在本公司正式录用前应向公司说明情况,隐瞒真实情况的,一经发现视欺诈行为无条件解除其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不予录用:
剥夺政治权利者;
被判徒刑或治安案件尚未结案者;
吸食毒品者;
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身体检查不合格者;
品质恶劣,曾被其它单位开除者;
与其它单位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者;
第七条 新员工(不含熟练工)进公司试用期为一个月,培训试用期间发给培训工资。凡是保全岗位、技术岗位学徒期为三个月,其工资发放见细则。新员工进公司后,由公司或车间组织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劳动纪律教育各及种规章制度学****和操作培训。培训合格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 劳动合同管理
第八条 首签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三年,距离退休年龄在三年内除外。员工离职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须提前30日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续签劳动合同,甲方须提前三十日通知乙方。旷工、自动辞职或合同期未满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扣除600元违约金以及由此给企业生产造成的损失,非熟练工进厂的除扣除违约金外还须扣除相关培训费用。如提前一个月通知企业要求辞职,经双方协商同意的不扣违约金及相关费用。凡是经过企业培训了的重要岗位技术或操作人员要求辞职的,需支付教育培训费用,方可解除劳动关系。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乙方劳动合同,不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以提供虚假简历与证件资料或其他欺诈手段订立合同的;
(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入职申请书、离职证明、学历证明、个人简历、婚姻及生育状况、体检证明等)有任何虚假的,或隐瞒身体状况不能胜任工作的;
(4)因乙方失职,使甲方一次直接经济损失达2000元以上或者累计经济损失超过5000元的,同时应赔偿甲方直接与间接的损失;
(5)乙方工作失职,营私舞弊及不正当行为的;
(6)个月内不履行请假手续,不到岗上班十天以上的,一年之内累计十五天或以上的;
(7)鼓动、煽动或参与闹事、罢工,严重影响生产秩序的;
(8)私拿甲方、客户或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