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6
文档名称:

长沙市房地产开发报建费联合收费标准.doc

格式:doc   大小:24KB   页数:6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长沙市房地产开发报建费联合收费标准.doc

上传人:薇薇安 2021/6/14 文件大小:24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长沙市房地产开发报建费联合收费标准.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长沙市政务服务中心联合收费办窗口办事指南
非行政许可事项:基本建设专项收费
一、办事依据: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依据湘价费[2008]143号文件;
(二)劳保基金依据长政发 [2006] 37号文件;
(三)新型墙体基金依据长政发[2003]10号文件;  
(四)价格调节基金依据长政发[2003]10号文件;
(五)人防易建费依据湘价费[2007]87号文件;
(六)白蚁防治费依据湘价费[2008]122号文件;
(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依据湘财综[2003]46号文件;
(八)文物考古普勘费依据湘价费[2001]74号文件;
(九)抗震设防费依据湘价费[2001]147号文件。
二、办事材料:
(一)规划局工作联系单复印件9份;
(二)规划局信息服务中心建筑面积复核表复印件2份;
(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复印件2份;
(四)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由规划局审批盖章的报建图一套(含总平面图);
(六)中标通知书复印件1份;
(七)人防核费通知书原件;
(八)白蚁防治登记表已盖章原件;
(九)市政务中心地震局窗口即办件受理回执;
(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审核工作联系单(需国土局地产处审核);
(十一)国有土地供应签报审批单、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费凭据(此条仅限国土局已收取城市基础配套费的项目)。
注意事项:1、省管项目(省厅立项)应先到省厅交费,之后带上述资料及省厅交费收据前来办理。2、已部分交费分期项目应带上述资料及已交费部分收据及盖章生效的收费一览表复印件。3、经济适用房项目应另带立项批复原件及房改办收费通知书原件。4、已交水土保持费项目应带交费收据复印件。5、改扩建项目应带前期工程交费收据复印件及盖章生效的收费一览表复印件。6、背面信息栏内容要填写准确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7、使用了新型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的,在单项主体工程竣工前(墙体未粉灰,现场有使用预拌混凝土或散装水泥的设施设备)通知市墙办、市散办派人现场鉴定使用情况,按相关的规定比例给予返退。已享受减免的不予返退。(市墙办联系电话;5128392、5819561,市散办联系电话:5606023、5521171)
三、办事程序:
(一)建设单位按要求携齐相关材料→联合收费窗口进窗核准→各参收单位核算→非税窗口出收费一览表、交款通知单(一个工作日);
(二)建设单位携银行汇款回执原件(款项足额已到非税帐户)、规划工作联系单原件、收费一览表原件、交款通知单→非税窗口开具发票并办理相应手续(一个工作日);
(三)建设单位携规划工作联系单原件→一楼规划窗口办理规划报批手续。
四、办事收费: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以下标准征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1、
类型/地段






商业
360
300
240
200
160
120
住宅
270
220
180
150
120
90
工业
176
146
117
88
73
58
2、除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以外的行政划拨地按150元/㎡计收;
(二)劳保基金: 住宅32元/㎡,非住宅42元/㎡;
(三)新型墙体基金:/㎡,非住宅4元/㎡;
(四)价格调节基金:住宅5元/㎡,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