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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函(彭金).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6/11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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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律师函湖北戴尔比得国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湖南通程律师集团事务所邓叶周律师接受彭金的委托,就彭金与贵公司签订的《终端经销合同书》相关法律问题向贵司函告如下: 一、贵司与彭金签订合同前贵司明确承诺给予彭金进货价按 折执行,而现在发货时却并没有按 折执行。 2011 年 4月 1日, 经过彭金与贵司招商经理多次协商后, 与贵司签订了《终端经销合同书》,在签订合同之前彭金与贵司攀姓招商经理多次协商确定, 在得到贵司攀姓招商经理的一再承诺: 进货按吊牌零售价的 折执行后, 才下定决心与贵司签订了《终端经销合同书》, 并在第四条: 货物的进货、订单、供应中 4-1-1 中也明确乙方( 即彭金)向甲方(即贵司)交纳首批货款后,后续进货以 折执行,按甲方统一制定全国的吊牌零售价; 彭金也就相信了贵司在定货后贵司会按吊牌价格的 折给予行。合同签订后, 彭金向贵司交纳了 2680 0 元首批货款,同时交纳了 1200 元的管理服务费。合同签订后,彭金回到湖南岳麓区雨敞坪镇进行店面装饰工作, 进行筹备店子的开张事宜。 2011 年4月 22 日下午, 彭金接到贵司通过物流公司发来了首批货物, 打开贵司发货清单后, 发现贵司给予的订货价格特别高, 并不像当初承诺的那样, 经过仔细核对吊牌零售价后, 按贵司承诺的 折进货价执行, 贵司只发放了价值 元的货物( 具体见货物价值一览表) 。因此,当天彭金就与贵司招商经理进行电话沟通,但贵司招商经理却认为与彭金签订的合同里约定了首批进货价格不是按 折执行, 经过多番协商, 贵司招商经理拒不承认首次进货承诺是按 折价格执行进货。二、彭金及其合伙人黎先生不得已再次通过网上咨询和电话咨询与贵司张姓招商经理进行开店进货咨询, 贵司的网上客服和张姓招商经理均肯定答复, 不管首次进货还是后续进货均按 折的统一零售价执行。鉴于贵司攀姓招商经理拒不承认承诺事宜,彭金于 2011 年4月23 日, 通过贵司网站, 向贵司在线客服进行咨询, 关于首次进货价格还是后续进货价格贵司的在线客服也承诺是按1— 折执行;而后 201 1 年4月 24 日,彭金合伙人黎先生通过电话与贵司张姓招商经理和涂姓招商经理电话联系(并进行了电话录音) ,咨询关于首次进货和后续进货的价格事宜, 得到的答复也是不管首次进货价格还是以后的进货价格均按 折执行。至此, 彭金认为贵司攀姓招商经理在与其签订合同时存在欺诈行为, 并且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告知了彭金首次进货也是按照 折执行, 在签订合同后却没有按照这个价格执行的行为是一种极其严重的不诚信行为。三、由于贵司攀姓招商经理的承诺导致彭金对于首批进货价格存在重大误解。为查清贵司攀姓招商经理为何在欺诈他人后却如此理直气壮, 彭金认真查阅合同, 才发现, 由贵司提供的格式合同中(即《终端经销合同书》)的第八条:合作条件与定金中的 8-3 中进行了关于首批供货的价格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毕首批货款后,甲方向乙方提供贰万陆仟捌佰元的品牌童装, 按甲方( 即贵司) 统一制定的吊牌折扣价。”至此, 才发现原来贵司在《终端经销合同书》专门就首批进货的价格进行了其它的约定, 而不是都按 4-1-1 条款中的 折执行。至此彭金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