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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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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1716006****m 2021/6/14 文件大小:96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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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实施方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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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荣县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县现代农业经济发展,有效满足县域内“三农”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资金需求,促进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快速发展,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结合荣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贷款原则
(一)先易后难,突出重点。重点支持短、平、快产业发展,突出土地承包经营权预期收益抵押贷款。
(二)三级审查,银行终审。村、镇(乡)、县三级审查,贷款银行终审。
(三)用途管制,专款专用。贷款必须用于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资金需求,优先支持适度规模经营,贷款不得用于非农领域。
(四)协议担保,责任无限。借款人对所贷款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申请贷款时需承诺如抵押物灭失,须用家庭其他财产与收入进行偿还。
(五)额度管理,优化程序。额度不同,审批手续不同。
(六)诚信经营,利率挂钩。鼓励借款人诚信经营,对于信用良好、按时履约的借款人,可给予利率优惠。
(七)目录管理,专家评估。构建由相关技术人员组建的专家库,从库中选取人员成立生物资产预期收益评估小组,制定生物资产预期收益目录,并参与贷款评估会审工作。
第二章 风险分摊
第二条 由县政府从农资补贴县级统筹资金中,首次安排300万元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融资风险补偿金,用于补偿农村产权直接抵押贷款经逾期清收无法收回的损失中应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并在合作经办银行开立专户,专项保管。
第三条 对农村产权直接抵押贷款经逾期清收无法收回的贷款损失由财政和经办银行按照《农村产权抵押融资试点协议》的约定承担补偿,当风险补偿金低于300万,由财政预算及时补齐。
第四条 经办银行按照风险补偿金的10倍承诺安排贷款额度。首次安排的300万元风险补偿金所放大的授信额度在一年内全部实现放贷后,可根据试点工作推进实际情况和财政状况,在次年适当补充风险补偿金。
第三章 贷款对象、金额、期限及还款方式
第五条 贷款对象为荣县行政区域内的“三农”经营主体,包括普通农户、涉农商户、涉农企业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家庭农场主、专业大户等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
(一)申请人主体准入标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信用观念强,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社会和商业信用记录。
3.年龄在20周岁(含20周岁)至60周岁(含60周岁)之间,具有荣县当地户口或在荣县当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农户小额贷款的申请人必须已婚(含离异、丧偶),家庭成员中必须有两名(含两名)以上的劳动力。
4.无赌博、吸毒、酗酒等不良行为和重大不良记录。
5.贷款用途正当、合理,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和经营管理能力。
6.微小企业主的微小企业必须为私人所有或私营控股,国有股份比例合计不得超过49%,且国家不能直接或间接参与日常管理。
7.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股东、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贷款的,公司股东或合伙企业合伙人应在5人以内(含5人),且借款人在公司所持股份不低于20%。
8.主要经营场所应在荣县行政区域范围。
9.在经办银行开立结算账户。
(二)贷款对象经营准入标准:
1.具有规范流转合同以及流转费缴纳依据,其农村产权剩余期限必须超过土地附着种养物的2个生产经营周期,其中,林权经营期限应不少于15年。
2.具备专业种养殖经营的成熟技术和相关设施条件,具备有效的市场渠道。
3.具有一定的农业生产经营规模。
(1)从事种植业的:粮食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30亩,经济作物种植面积不低于5亩,林业种植面积不低于100亩。
(2)从事养殖业的:水产养殖面积达30亩以上(含30亩);养殖猪、牛、羊等大中型动物的,生猪存栏量在100头以上,牛类养殖存栏量在20头以上,羊养殖存栏量在50头以上;养殖肉禽、蛋禽等小型畜禽的,存栏量在3000只(羽)以上。
(3)从事种养结合的:主要产业规模均达到上述标准下限的70%以上。
(4)从事农机或运输业服务的:拥有累计购入价值达到20万元以上的农机具或交通工具。
(5)从事农作物经纪购销的:上年度粮食收购量在100万斤以上,或者总金额超过100万元;经济作物收购量在50万斤以上,或者总金额超过100万元。
(6)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的:上年度产值达到100万元以上。
4.具备一定的农业生产经营能力。
(1)从事种养农户具有较丰富的种养经验和技术,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资金、专业技术人员和生产经营设施,从事林业生产的经营时间不少于5年。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时间在1年(含1年)以上。
(2)有稳定的土地供给。从事农业生产的,应具有长期、稳定、规范的土地承包协议,农户承包土地供给稳定,且不改变农业用途。
(3)有生产经营风险保障机制。原则上,农业生产经营的项目,应积极参加政策性农业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