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0
文档名称:

县域农村信用社依法收贷的法律现状.doc

格式:doc   大小:32KB   页数:10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县域农村信用社依法收贷的法律现状.doc

上传人:raojun00001 2021/6/15 文件大小:32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县域农村信用社依法收贷的法律现状.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县域农村信用社依法收贷的法律现状
引言:依法收贷是银行通过法律手段清收不良贷款的简称,是指银行对超期的不良贷款,在诉讼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法院审判并强制执行的一系列依法清收不良贷款的工作。农村信用社作为地方中小型金融机构,立足“三农”,为辖内广大农户和社区居民服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受市场风险及产业政策调整的影响,信用社形成大量的呆滞、呆账贷款,农村信用社通过自身无法清收的不良贷款,最后进行依法诉讼清收,运用国机司法强制力保障信用社合法权益。以贵阳市乌当某区农村信用社依法收贷工作为例,依法收贷现状特点为胜诉容易、执行困难,耗时长久、收益甚少。
一、农村信用社依法收贷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自2004年以来贵阳市某区农村信用社共向法院提起诉讼300例,涉诉金额8500万元,进入执行程序6100万元,共收回贷款本息2300万元,以物抵债1770万元,申领债权凭证2000万元,收回垫支诉讼费40万元,四年共化去诉讼成本100余万元,仍有近4400万元胜诉贷款难以执行和收回。总的来看该区农村信用社对依法收贷工作做出了有益尝试,由区联社统一委托法务人员集中代理,节省了人力物力,降低了诉讼成本,取得了一定效果。从但是受各方面因素影响,往往是赢了官司输了钱,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因信用社自身原因,导致举证不能时有发生。
1、信贷人员在办理贷款业务前期,未按规定收集相关法律文本,导致借款人本身信息资料不真实,给贷时审查形成误导,给起诉举证带来困难;

2、农村信用社主要服务对象是农民、农村经济组织在贷款操作过程中,有时一名信贷人员要管辖1000-3000户农贷款,受业务量大人员少等因素制约,手续相对简单和不完善,贷款一旦逾期,档案资料有举证价值的少,造成很多贷款该起诉但无证可举;

3、企业改制、重组程序不规范,缺乏有效监督。企业往往未经信用社同意或不告知信用社自行改制、重组、转移资产使信用社抵押物消亡,造成信用社抵押权灭失,失去资产保障权,而信用社未参与无法举证。
(二)行政干预严重,导致信用社依法收贷效果甚微。
省联社成立以前地方政府干预信用社的业务经营,大部份行政指令性贷款、政府介绍贷款都形成了不良贷款。当信用社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清收时,司法机关在对待政府及其部门贷款时显得关系暧昧,怕得罪领导不敢立案或不敢公正审理;
特别是政府相关领导及家属拖欠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当信用社提起诉讼时,相关领导向法官打招呼,导致此部份贷款要么不能公正审判,要么拖延执行。
(三)信用社法律风险审查不严,导致部份贷款存在较多法律瑕疵,法院审理时信用社容易败诉。
1、因贷款超过诉讼时效造成丧失胜诉权。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信用社在日常经营工作中,部份干部职工易形成新官不理旧事的思想,当信贷人员交流后,新上任的信贷人员对其前任管理的不良贷款不理不问,导致前任管理的不良贷款在其任期内超过诉讼时效,使得信用社对此部份债权丧失法律的保护。
2、贷款手续合规性差造成难以胜诉。通过某区农村信用社300多件案件来看,信用社出现的法律瑕疵主要有几个方面:一是借款合同或抵押合同填制不规范,借款金额与借据金额不相符,诉讼时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