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丽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执法主体
法定行政机关
丽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条第一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第四条第二款
3、《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条
4、《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一款
5、《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第四款
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一项
7、《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8、《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条第一款
9、《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办法》第三条第一款
10、《浙江省劳动保护条例》第四条
11、《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12、《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13、《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三款
14、《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15、《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五条第四款
16、《矿山救护队资质认定管理规定》第六条第二款
17、《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二款
18、《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三款
29、《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生产暂行规定》第三条
20、《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第六条第二款
21、《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三款、第四款
22、《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
23、《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2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25、《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26、《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二条
27、《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定点生产管理办法》第四条
28、《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29、《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款
30、《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第六条
31、《建设项目(工程)劳动安全卫生监察规定》第九条
3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
33、《浙江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实施办法》第四条第一款
行政执法依据
一、规范共同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主席令(1995)第37号】1995/02/28
3、中华人民共和令(1989)第16号】1990/10/01
4、中华人民共和令(1994)第23号】1995/0I/01
5、中华人民共和令(1996)第63号】1996/10/0l
6、中华人民共和令(1997)第85号】1997/05/09
7、中华人民共和令(1999)第16号】1999/10/01
8、中华人民共和令(2000)第31号】2000/07/01
9、中华人民共和令(2003)第7号】2004/07/0l
10、中华人民共和令(2005)第35号】2006/01/0l
11、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
【国务院令(1989)第34号】1989/03/29
12、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1995)第l71号】1995/01/25
13、国务院关于罚款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方法
【国务院令(1997)第235号】1998/01/01
14、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国务院令(2000)第281号】2000/02/12
15、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令(2001)第302号】2001/04/21
16、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国务院令(2001)第310号】2001/07/09
17、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21号】2002/01/01
18、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国务院令(2001)第322号】2002/01/01
19、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国务院令第337(2001)号】2002/01/01
2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2004)第419号】2004/10/01
21、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
22、信访条例【国务院令(2005)第431号】2005/05/01
23、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
【省人大常委会(2000)第33号】2001/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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