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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高速公路规划项目前期工作招标文件关键内容精选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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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2023年广西高速公路规划项目前期工作招标文件关键内容
项目编号:HG2019-GL008
一、项目概况
详见招标公告。
二、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求
附录 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1-20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通过全台工程咨询单位名录备案且专业为公路专业,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还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2)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公路行业(公路、特大桥梁、特长隧道、交通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
并具有类似工程勘察设计经验,在人员组成结构等方面均能满足本招标项目勘察设计要求。
投标人如具备公路工程设计资质的,应进入交通运输部“”中的公路工程设计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附录 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业 绩 要 求
1-20
投标人应满足以下业绩要求:
(1)自2013年1月1日起(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时间在2013年1月1日后),投标人作为独立设计人:
①成功完成过1条里程40公里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主体工程设计(主体工程设计指设计内容包含路基、路面、桥涵、隧道等,下同);
②成功完成过1条里程40公里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指设计内容包含通讯、监控、收费及供电照明系统工程及房建工程,下同);
注:上述业绩在2013年1月1日之后获得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为有效业绩,否则不予认可。若同一项目业绩中既包含主体工程又包含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可视为同时满足上述第①和第②个条件的业绩;
(2)自2013年1月1日起(工可批复或评审意见时间在2013年1月1日后),投标人作为独立承包人,成功完成过1条里程60公里(主线里程)及以上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
附录 3 资格审查条件 (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1、不存在被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作出在全国范围内暂停投标活动的行政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2、不存在被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作出在广西壮族自治区范围内暂停投标活动的行政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投标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等级评价,不存在《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修订广西公路建设市场设计企业信用评价规则实施细则的通知》(桂交建管发[2016]60号)中有关市场禁入性规定的情况。
4、投标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6、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7、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各项目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初步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工可及前期专项研究项目负责人、设计文件审批委托咨询服务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均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
标段号
人 员
数量
资 格 要 求
1-20
项目总负责人
1
须具有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或相当于教授级高级工程师职称、具有 20年以上(含20 年)高速公路勘察设计或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或设计咨询审查工作经验。
业绩要求满足以下3点之一:
①担任过1个里程40公里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主体工程设计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总负责或项目总审定以及1个里程40公里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总负责或项目总审定。
(注:同一设计项目业绩中既包含主体工程又包含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的,可视为同时满足上述2个条件的业绩。)
②担任过1个里程60公里(主线里程)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的项目负责人。
③担任过1个项目业主或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委托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单个项目主体工程线路里程不少于40公里)设计咨询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总体审查专家。
初步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
1
须具备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具有10年以上(含10年)高速公路勘察设计工作经验。担任过1个里程40公里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主体工程设计的项目负责人或技术总负责或项目总审定以及1个里程40公里及以上新建或改扩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