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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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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义务性的赠与合同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道德义务性的赠与合同
篇一: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如何认定
篇一:浅析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浅析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刘鹏飞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 185条的规定,所谓赠与合同是 指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的 合同。因赠与合同特别是不附义务的赠与,受赠人处于纯受 益的状态,故法律赋予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 销赠与的权利,《合同法》第186条第一款即明确规定“赠 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但随即增
加了但书条款,对行使撤销权进行了相应的限制,该条第二 款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 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即该
款规定的赠与合同不得撤销。对于不可撤销的赠与合同中,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难理解,对于社会公益的争议亦不大, 因为对于该类合同可以找到相应的判例或者依据文理解释
得出答案。法律既然规定社会公益与道德义务性质两中并列, 那么必然存在着具有社会一般评价的道德义务但乂非公益, 但对于具有道德义务由非公益性质怎么理解法律及司法解 释中均没有给出明确的答案,用一般的文理解释亦不易得出 答案,因为所谓的道德随着时代的变迁意义亦在不断变化。
根据词典中的解释,所谓道德义务简称义务,是指个人 对他人、集体、社会应尽的道德责任。大致包括对他人和对 社会两大类:前者是对自己的家庭、亲属、朋友、同事等应 尽的责任,后者是对祖国、民族、集体等应尽的责任。是人 们基于对他人和社会利益的理解,在内心信念的引导下自觉 履行的责任。那么道德责任应该如何理解呢?词典上的解释 是:“人们对自己行为的过失及其不良后果在道义上应承担 的责任。在社会生活中,人们对自己的行为具有一定的选择 自由,因此必须承担相应的。肯定人的行为的是进行道德评 价的前提。”。将前述两个词合并在一起表达应该是:道德义 务是指人们因为自己行为的过失及其不良后果对他人、集体、 社会在道义上应当承担的责任。对于此类责任,法律将之升 级,在规定赠与合同时将该类赠与合同规定为赠与人负有不 可撤销的义务。
那么这类具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即有道德义务 但乂不属于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在实践中主要有哪些呢? 就笔者目前所见,较为常见的有两类:一类是某些单位为了
“花钱消灾”,在认可其不承担法律责任的情况下或者避免 讼累的情况下,愿意拿出一部分钱去补偿与他们有纠纷的一 方。对于此类问题,特别多见的是学校对在上学期间因意外 伤害、死亡或者自然死亡的情况下给予死者家属补偿;医院 对于在其处就医非因医疗事故及医疗过错导致病人伤害或 死亡的情况下给病人及其家属补偿。其实该类案件,因大多 数并不存在诉讼程序双方就调解处理,即并无司法确认单位 是否存在法律上应尽的赔偿责任,但在调解协议中往往注明 出钱的一方并不负法律上的赔偿责任,只是基于人道主义考 虑给予的补偿。因对于索赔方而言,是否承担责任的结果都 是为了赔偿,因此在签署此类协议时未必会再特别要求明确 赔偿责任。对于此类,如果单位确不存在法律上的义务的话, 那么该类协议是否就应当理解为有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 对于此类案件,如果理赔方在签署协议后不履行协议,那么 索赔方是否可以依据双方达成的协议去起诉?或者抛去这 个协议,起诉要求重新确定是否要承担赔偿责任?目前为止, 笔者尚未见过此类案例,即对于双方达成的协议特别是注明 的理赔方是否承担赔偿责任的条款应否需要重新进行审查? 另一类较为常见赠与是在婚恋中一方因道德上的良知减轻 自责或者避免社会上给予的道德谴责而给予的以“赔偿”或
“补偿”为名义的赠与。恋爱过程中发生纠纷,一方即使对 另一方造成伤害,亦无法律意义上的赔偿义务,即使以所谓
“补偿”或者“赔偿”名义签署协议亦只能将之归入赠与。
对于此类案件,分如下几种:未婚单身男女恋爱分手后给予 以另一方的赠与;已婚者与未婚者(分知道已婚者已婚及不 知道其已婚两种)婚外恋,分手后为摆脱纠缠而给予的赠与; 两个已婚者婚外恋后发生纠纷给予对方的赠与。
对于此类案件,笔者认为应当区别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