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武汉地区企校专利实施对接
工程项目的通知
武知发【2013】10号
各有关高校、各区知识产权局、区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东湖开发区分局、经济开发区知识产权局、各相关企业:
为了鼓励武汉市企业积极采用、实施本地区高等院校专利技术,进一步加强产学研合作,努力将我市科教优势转变为经济强势,实现企业、高等院校等相关方面多方受益和共赢,加快武汉国家创新中心、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3年度武汉地区企校专利实施对接工程项目申报工作。根据《武汉地区企校专利实施对接工程试行办法》(武知发〔2008〕26号),现就2013年度有关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办理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且其主要办公地点、研发中心均在武汉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开展了下列活动之一的,可以申报武汉地区企校专利实施对接工程项目:
(一)企业受让高等院校专利权,并依法将专利权人变更为受让企业,其中包括高校以专利权作价出资入股形式获得企业股份,并依照股份份额获得分红;
(二)企业有偿获得高等院校专利技术实施许可;
(三)企业出资委托高等院校进行技术研发,企业作为专利申请人申请并获得专利权;
(四)企业出资与高等院校共同进行技术研发,并成为专利权人;
上述高等院校是指列入附件1的武汉地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二、申报项目的具体条件
企业申报武汉地区企校专利实施对接工程项目,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企业注册资金须在1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下;
(二)申报企业上年度缴纳税额在10万元以上,累计缴纳税额在40万元以上;
(三)企业获得专利权或获得高等院校专利实施许可权时,该专利有效期离届满日原则上不短于6年(含6年);
(四)核心技术申请专利后在企业的实际实施期原则上不短于2年(含2年),且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五)申报对接工程项目时,该专利技术正在实施中;
(六)申报对接工程项目时,该专利权法律状态为有效,且无专利权属纠纷;
(七)企业知识产权工作基础良好,拥有或使用多项专利技术;
(八)企业未就该申报项目获得过武汉地区企校专利实施对接工程项目支持,且原则上所申报项目当年度未享受过市级财政其他项目资金支持;
(九)项目申报企业财务状况良好。
三、项目支持重点
2013年度武汉地区企校专利实施对接工程项目主要支持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符合武汉国家“两型社会”实验区建设发展要求的项目,重点支持符合下列条件项目:
(一)专利技术的实施有利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
(二)专利技术实施后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好;
(三)专利权人为企业,或者企业获专利独占实施许可或排他实施许可;
(四)对接的专利为发明专利;
(五)属于高端装备制造、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和新能源汽车等我市7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四、项目的支持措施与管理要求
(一)对项目的支持措施
对于确定的当年度企校专利实施对接工程项目,每个项目给予专项资金支持(最高可达50万元),但不得超出企业在该对接工程项目中为获取专利技术所实际支付给院校的金额,如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支付相关费用,按照实际已支付金额给予支持。
(二)项目管理要求
1、项目确定后,市知识产权局与申报企业签订项目管理合同(合同期一般为二年左右),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项目期内企业应当达到的目标;
2、企业于合同期内每年1月15日前向市知识产权局报送《知识产权项目推进工作报表》,市知识产权局将依据报表填报内容对部分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
3、合同期届满后,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市财政局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验收。提前完成项目管理合同中全部预定目标的企业,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前申请验收。
五、应提交的材料
(一)项目申报书
2013年度武汉地区企校专利实施对接工程项目申报采用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并行提交的方法。项目申报单位按要求填写《武汉地区企校专利实施对接工程项目申报书(2013年度)》及相关附件材料,采用A4纸装订,全套材料1式5份报送武汉市知识产权局专利处;同时,将申报书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
《武汉地区企校专利实施对接工程项目申报书(2013年度)》可在市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下载。
申报单位须同时在武汉市财政支持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平台(/zxzj)和武汉知识产权网企业服务平台(http//)进行网上项目申报。
(二)必备附加材料(原件备查可提交复印件)
1、特殊行业许可证。对医药、医疗器械、农药、计量器具、压力容器、邮电通信等有特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