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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处理浅析企业改制案件中遗漏债务.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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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处理浅析企业改制案件中遗漏债务.doc

上传人:小雄 2021/6/18 文件大小:88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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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浅析企业改制案件中遗漏债务的处理
内容摘要:企业是资本投入者、债权人及劳动者等要素所有者签订的一组契 约的连接点,企业改制涉及企业产权交易和股权转让等变化,这些交易不是普通 意义上的买卖行为,其结果将影响到原企业债权人的利益,尤其是交易合同遗漏 债务的承担主体认定,本文将遗漏债务承担的公平合理性纳入企业法人制度、合 同制度、产权交易制度框架内考察,依据尊重当事人约定原则、企业法人财产原 则和股东有限责任原则,分析遗漏债务承担的主体认定,并与设定申权期与除权 期将遗漏债务的承担主体进行配置的结果加以比较评判,发现其存在严重缺陷。
关键词:企业改制 遗漏债务 责任承担一、绪论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 定》(以下简称《改制规定》)中概括了国有企业改制的六种典型表现形式:企业 公司制改造、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企业分立、债权转股、企业出售、企业兼并。 这六种改制形式都涉及被改制企业的产权制度改造,引起企业的出资人及股权的 变化。企业改制将造成原企业法人人格变更、消灭、股权结构变化或者原企业法 人财产的减少。这种变化都可能影响到原企业债权人的利益,产生企业的债务由 谁清偿,如何清偿的问题。在《改制规定》出台前,关于企业分立、合并时债务 的承担在《公司法》第九章、《民法通则》第四十四条、《合同法》第九十条明 确规定了债权人特别保护程序以及债务承担方式,而其他几种改制形式债务承担 则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最高法院通过的《改制规定》,对各种改制形式的债务 承担原则作了明确规定,使债权人和人民法院能够揭开复杂的改制“面纱”确认 适格的债务承担者。司法解释对企业改制债务承担确立了两个原则,一是尊重当
事人的约定原则;二是企业法人财产原则。企业法人财产原则是指企业法人以自 己所有的财产独立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原则派生出企业债权、债务承继原则 和企业债务随企业财产变动原则。应该说,《改制规定》力图透过(越过)原法律 规范,发展创设出新规则,较为简单直接,同时也较为严苛的企业法人财产原则 及其派生原则,对遏制实践中借企业改制而逃废债务的不正之风起到了较大的作 用。但是,《改制规定》确立的债务承担原则在应用到企业整体改制遗漏债务的 承担时,却存在严重不足。本文对照《改制规定》确立的企业改制遗漏债务承担 规定进行归纳和评析。
二、企业改制遗漏债务的承担分析
企业改制遗漏债务的产生从责任人主观型态可分为故意隐瞒、过失遗漏以及 改制时尚未确定或发生的债务(或有债务)。《改制规定》规定了三种隐瞒、遗漏 债务的情况:企业股份合作制改造中、国有小型企业出售中、企业兼并中。此三 种改制方式均属于企业整体式改制,即新的资产所有人不仅接收了原改制企业的 全部资产,而且接收了原改制企业的全部债务。原资产管理人为了私利可能故意 隐瞒某笔债务,达到提高售价之目的,或由于出卖人的过失导致债务被遗漏,以 及存在或然债务,都可能导致在改制作价时没有在对价中予以冲减,即发生受让 人支付的对价并不包括因未评估而遗漏的债务。
下面分类分析吸收合并时、出售企业时、股份合作制改造时遗漏债务的处理。
(一)吸收合并时遗漏债务承担分析
吸收合并是企业兼并形式之一,指一个企业完全兼并另一个企业,被吸收合
并的企业丧失独立法人资格,吸收合并的结果是吸收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