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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服务协议(2013)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 期:___________________
说明:本合同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同时阐述确定的时间内达成约定的承诺结果。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
门诊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二0 一三年度)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 签字:
二。一三年一月二十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家、省、市新农合有关政策和我县新农台管理的有 关规定,为了保证新农合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为广大参合农民提供良好的 门诊医疗服务,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平等 协商,自愿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甲乙双方认真遵守国家新农合政策规定和《古浪县新型农 村合作医疗门诊统筹补偿实施细则》 《门诊统筹基金总额控制管理办法》
及配套管理制度。
第三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知新农台政策方案、管理制度、操作 规程等变化情况,乙方应严格执行。
第二章信息化管理
第四条 甲方实行新农合信息化管理,乙方应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 计算机、打印机等系统终端设备和信息设施。
第五条 省级平台系统支持甲乙双方数据及时交换、门诊病人信息 实时录入结算、补偿费用“一站式”直报,乙方应及时登录访问日常工 作办公平台,按要求处理相关业务。
第六条 乙方应对所有门诊病人信息进行实时录入后即时完成门诊 费用补偿,对于未实时录入、即时补偿的报账资料,甲方不予受理。
第七条乙方依据《合作医疗证》、身份证严格核对确认患者参合 身份后进行门诊补偿,每次补偿均出具门诊补偿凭据。
第三章医疗服务管理
第八条 乙方应安排专职工作人员负责新农台工作,按照医疗机构 服务标准为参合农民提供优质、高效、便捷、价廉的医疗服务,保证服 务质量,不断提高患者满意度。
第九条乙方应热情接待参合患者,不得随意推诿或拒绝参合对象 就医和咨询
第十条甲方负责为乙方培训新农合管理相关知识,为乙方提供工作 指导、政策咨询和其他服务。
第^一条 乙方应将常规医疗服务项目收费标准、 常用药品价格和普 通门诊报销情况进行公示。
第四章 医疗费用控制
第十二条 甲方为有效控制参合患者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减轻其医
疗费用负担,对乙方门诊医药费用实行限额管理。要求县乡级单次处方 不超过50元(县级慢病处方不超过 100元),单次补偿费用不超过 45 元,每人每年度补偿费用不超过 60元;村级医疗机构单次处方额不超 过30元,单次补偿费用不超过 27元,年度补偿费用不超过 60元。报 销总额按户封顶使用,年度不结转余额。
第十三条 乙方用药应严格执行《甘肃省新农台药品目录(2008版)》 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09版、2011版基层部分)》。
第十四条 乙方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与标准。 不得自立分
解、重复、虚列项目收费。
第十五条 乙方应严格执行《甘肃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