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1 不要用“行政逼拆”来代替“行政强拆”王卫洲笔者系北京拆迁专业律师 2011 年1月 21 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出台,全国上下一片欢呼,条例最大的亮点莫过于取消“行政强拆”,新拆迁法取消了地方政府决定强制拆迁公民房屋的权力, 公民房屋某种程度上或多或少得到了更多的一些保护, 至少政府失去了领导一句话就突立即强行拆除的生杀大权,作为被拆迁人不用整日的担惊受怕。但是笔者认为虽然强拆权取消, 但并不意味着强制拆迁地方政府强制拆迁的冲动能得到抑制, 据笔者知悉不少地方虽然没有直接强拆但其强拆的意图依然是磨刀霍霍, 变相强拆屡屡皆是, 其恐怖程度丝毫不下于强拆。作为一名拆迁律师笔者认为,行政逼拆正在如火如荼的进行,其逼拆手段之恶劣无异于强拆,如安徽歙县笔者遇到这样一个案件:交警大队某中队指导员鲍家欣因被政府列入某项目的拆迁范围内, 该县决定由公安局局长保户做鲍先生思想工作, (注:中纪委要求:严禁公安警察参与征地拆迁) ,由于顶头上司来动员拆迁鲍先生赶到压力特别大,不久由于不同意签字鲍先生被单位停职要求签字之后上班, 鲍先生妻子为减轻丈夫的压力被迫与其离婚, 自己承担房屋拆迁的所有事项, 岂料该县公安局称: 你们夫妻是假离婚, 你必须作通家庭思想工作签字拆迁。不久为加快逼迁进度该县领导由国土资源局以没收为由对鲍先生的房屋进行行政处罚,意图强制拆除。此类事件在绝非仅仅是一个个案, 据笔者了解陕西周至县实施的 2 中方公里,在某村拆迁过程中没有发布《征收土地公告》要求征地和拆迁, 由于该村部分群众长期不同意拆迁,村中出现大批社会人员,号称:不拆杀死,拆拆拆,杀杀杀; 泉州晋江洪先生由于不同意拆迁补偿标准, 拆迁指挥部工作人员称将按照“两违”建筑将其房屋拆除..... 行政处罚、按违章处理、停止公职等一切由行政机关掌握的权力都仍然出现于拆迁;税收、工商、消防、国土、建设、卫生等一切可以动用的部门总是为拆迁冲锋陷阵, 由此可见行政强拆虽然取消, 但是行政逼拆方兴未艾, 一种变相的强拆依然在严重侵犯被拆迁人的权益。行政逼拆是盲目追求政绩的结果,不好强拆只好逼拆。根据多年的职业经验和社会实践,笔者以为在新拆迁法出台、禁止行政强拆的大环境下, 行政逼拆现象产生、蔓延是强制拆除的心态在某些地方领导心中仍然没有消除、是片面追求政绩的结果。在新拆迁法出台之前,由于可以通过责成部门强制拆除的方式, 地方政府强制拆除公民房屋非常方便,只要经房管部门作出一个裁决, 县政府便可责成行政部门强制拆除, 而且行政诉讼不影响强制拆除决定的执行,为地方政府的强拆大开方便之门。但是由于新拆迁法出台之后取消了地方政府强拆权, 而是转为司法强拆, 故某些地方政府为实现以前一样的高效率拆迁, 往往利用行政权限逼拆。司法强拆审核相对严格、时间较长, 是地方政府热衷于行政逼拆又一重要原因。 3 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 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 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按照新拆迁法的规定不仅取消了行政强拆, 而且司法强拆在诉讼期间也受到一定的限制的,特别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