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Document serial number【KKGB-LBS98YT-BS8CB-BSUT-BST108】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施工现场必须建立消防安全责任制度,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制定用火、用电、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设置明显标志。
一、防火制度的建立
1、施工现场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和安全责任制度。
2、建立义务消防队,人数不少于施工总人员的10%。
3、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按规定划分级别,审批手续完善,并有监控人员及监控措施。
二、消防器材的配备
1、临时搭设的建筑物区域内,每100㎡配备2只10L灭火器。
2、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积水桶(池)、黄砂池等设施,上述设施周围不得堆放物品。
3、临时木工间、油漆间和极具间等每25㎡配备一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油库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数量、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30m高度以上高层建筑施工现场,应设置具有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或其他防火设备和设施。
三、施工现场的防火要求
1、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2、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重点防火部位管理制度上墙,防火警示标志齐全,且与危险部位相符。
3、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4、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时,必须经项目经理批准,施工结束应及时拆除。但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5、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6、在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必要时应敷设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防栓。
7、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和乙炔瓶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如达不到上述要求时,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8、氧气瓶、乙炔瓶等焊接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有效,否则不准使用。
9、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
10、冬期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1)采用电热器加热,应设电压调整器控制电压,导线应绝缘良好,连接牢固,并在现场设置多处测量点。
2)采用锯末生石灰蓄热,应选择安全配方比,并经工程技术人员同意后方可使用。
3)采用保温或加热措施前,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11、施工现场的动火作业,必须执行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作业由项目部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指挥部安全质量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作业由作业队填写动火申请表,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项目部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作业由班组填写动火申请表,经作业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