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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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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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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附录Ⅱ B. 药材和饮片检定通则药材和饮片的检定包括“性状”、“鉴别”、“检查”、“浸出物测定”、“含量测定”等项目。检定时应注意下列有关的各项规定。一、取样应按药材和饮片取样法(附录Ⅱ A)的规定进行。二、为了正确检验,必要时可用符合本版药典规定的相应标本作对照。三、供试品如已破碎或粉碎,除“性状”、“显微鉴别”项可不完全相同外, 其它各项应符合规定。四、“性状”系指药材和饮片的形状、大小、色泽、表面、质地、断面( 包括折断面或切断面)及气味等特征。 1. 形状是指药材和饮片的外形。观察时一般不需预处理,如观察很皱缩的全草、叶或花类,可先浸湿使软化后,展平,观察。观察某些果实、种子类时,如有必要可浸软后, 取下果皮或种皮,以观察内部特征。 2. 大小是指药材和饮片的长短、粗细( 直径) 和厚薄。一般应测量较多的供试品,可允许有少量高于或低于规定的数值。测量时可用毫米刻度尺。对细小的种子或果实类, 可将每 10 粒种子紧密排成一行,以毫米刻度尺测量后求其平均值。 3. 色泽是指在日光灯下观察的药材和饮片颜色及光泽度。如用两种色调复合描述颜色时,以后一种色调为主。例如黄棕色,即以棕色为主。 4. 观察药材或饮片表面特征、质地和断面特征时,供试品一般不作预处理。如折断面不易观察到纹理,可削平后进行观察。 5. 检查药材或饮片气味时,可直接嗅闻,或在折断、破碎或搓揉时进行。必要时可用热水湿润后检查。 6. 检查药材或饮片味感时, 可取少量直接口尝, 或加热水浸泡后尝浸出液。有毒药材和饮片如需尝味时,应注意防止中毒。 7. 药材和饮片外观不得有虫蛀、发霉、其他物质污染等异常现象。五、“鉴别”系指检验药材和饮片真实性的方法, 包括经验鉴别、显微鉴别及理化鉴别。 1. 经验鉴别系指用简便易行的传统方法观察供试品的颜色变化、浮沉情况以及爆鸣、色焰等特征。 2. 显微鉴别系指用显微镜观察供试品切片、粉末或表面等的组织、细胞或内含物等特征。照显微鉴别法(附录Ⅱ C)项下的方法制片观察。 3. 理化鉴别系指用化学或物理的方法,对供试品中所含某些化学成分进行的鉴别试验。(1) 如用荧光法鉴别, 将供试品( 包括断面、浸出物等) 或经酸、碱处理后, 置紫外光灯下约 10cm 处观察所产生的荧光。除另有规定外,紫外光灯的波长为 365nm 。(2) 如用微量升华法鉴别, 取金属片或载玻片, 置石棉网上, 金属片或载玻片上放一高约 8mm 的金属圈, 圈内放置适量供试品粉末, 圈上覆盖载玻片, 在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