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1
文档名称:

民办学校章程.docx

格式:docx   大小:70KB   页数:11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X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民办学校章程.docx

上传人:cjl201702 2021/6/19 文件大小:7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民办学校章程.docx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民办学校章程
作者:
日期:
XXX民办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
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
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学校
第三条 学校性质: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
社会组织。
第四条 办学宗旨: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和谐
育人,打好基础,培养能力,发展学生个性和特长。
第五条 学校自愿接受 教育局、
民政局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学校地址:。
第二章办学机构
第七条 办学规模:学校占地面积 m2;建筑面积 m2o
第八条 办学层次:九年一贯制学校。
第九条 办学形式:招生对象为小学适龄儿童和初中学生,小
学生的学****期限为六年,初中学生的学****期限为三年。
第三章管理体制
第十条 学校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三年,董事会是学校的
决策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董事会成员—人:由 组成,其中 —均从
事教育10年以上。
第十二条 董事会成员热心教育事业,品行良好,具有政治权利和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三条 首届董事、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产生;董事长的更换 由董事会投票选举,全体董事半数通过。更换董事由董事长提名,经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员同意通过。
第十四条董事每届任期为三年。董事期届满后可连任。
第十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聘任和解聘学校校长;
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结算;
决定教职工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决定学校分立、合并、终止。
第十六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召 开临时会议。
(一)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时;
(二)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组***员提议时。
第十七条 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一;副董事长2名,分别是
第十八条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 由董事长副董事长代其行使权利。
第十九条董事长行使下列权利:
(一)召集和主持董事会议;
落实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代表学校签署有关文件;
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有关权利。
第二十条董事会实行一人一票制和按出席人数,少数服从多数;
当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时,由董事长作出最后决定。但讨论以下重
大事项,应当经三分之二以上组成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定发展规划;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等其他重要变更事项。
第二十一条 召开董事会议,董事长或者指定人员于会议召开
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并将会议时间、地点、内容等一并告之董事。
董事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议。 委
托书必须指明授权范围。
第二十二条出席董事会的人数须为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 以上,不够二分之一时,通过的决议无效。如经缺席的董事追认的人 数超过二分之一时。其决议有效。
第二十三条 董事会会议对所议事项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 事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董事对董事会议的决议承担责任。 董事会会 议记录由董事长指定的人员存档保管。
第二十四条 学校设校长一名,校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二十五条 校长对董事会负责,并行使以下职权:
(一)执行学校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
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 (五)负责学校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校长在行使职权时,不得变更董事会的决议和超越 授权范围。
第四章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七条 为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条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的刑事处罚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五章 学校资产与财务管理
第二十九条 学校资产来源:举办者出资。学校出资情况如下:
1、—出资人民币 元,以 形式出资;
—出资人民币 元,以 形式出资;
—出资人民币 元,以 形式出资;以上资金均已
全部到位。
第三十条学校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学校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
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 ,教师培训, 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 占、私分或挪用学校的资产。
第三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 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