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对于“禁止自带酒水”的思考与探究
在日常生活中,在进入一些消费场所如饭店、酒店、KTV、等的时候,会出 现一些规定:“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禁止自带食品”等,由 于经常会看到类似的规定,我甚至倒有些习以为常了,并没有觉得有什么地方不 妥。但是,在学习《经济法概论》的过程中,看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一部 分时.,看到经营者义务的时候,其中有一条是“不得作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我不禁陷入深深的沉思,由此展开了我对于那些“禁止自带酒水”之类的规定的 思考与探究。
在一开头,由于涉及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我在一开始就是从这一法律中找 到有关内容,我先放这一段《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内容,作为最一开始的前提: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 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 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 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 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然后我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于2014年2月12日明确「禁 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属于餐饮业制定的违反《合同法》与《消 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霸王条款,最高人民法院进一步指出,“禁止自带酒水”、“包 间设置最低消费”,均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 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请 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由此,我们首先可以确定的是,“禁止自带酒水”确实是违反《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的,我们在如饭店、酒店、KTV、等之类的消费场所,遇到诸如此类的 规定的时候,是可以拨打12315举报商家的违法行为的,工商部门也将会依据企 业违法情况实施处罚。
但是,我们在遇到这样的情况时,真的会自觉地运用法律保护我们自身的合 法权益吗,从我那么多年的所见所闻中,我觉得未必。首先,人们的法律意识和 维权意识未必会那么高,在面对这样的情况时,会忽视了 “它是违法的”这样的 想法;其次,人们去如饭店、酒店、KTV、等之类的消费场所消费、享受服务, 本身是为了满足自身的休闲、娱乐需要的,通常会产生这种想法:“我是来让自 己开心的,何必找事让自己不开心呢? ”或者“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当 然这样的想法本身也反映出消费者的维权意识不够。
或者,在消费者向提出质疑的时候,店家会告知:我们规定就这样,不想遵 守可以去别家没有这种规定的店。当然,在明确店家违法的前提之下消费者可以 拨打
12315举报商家的违法行为,然后换一家店进行消费
乂或者,在消费者已经在点好才,在拿出随身携带的酒水的时候,店家过来 进行阻止,亮出规定,消费者这时候是拨打12315举报商家的违法行为,还是继 续遵守店家的规定,收起自己的酒水,按照“规定”消费呢?
又或者……
诸如此类的情况有很多,大部分的消费者还是会老老实实地遵守“规定”。 这里乂涉及到消费者维权意识不高这一点,先暂且不谈。
我们换个角度,店家的这些规定,未必没有合理之处。
由于,饭店、酒店、KTV、等之类的消费场所,提供经营者投资装修场所并 支付租赁场所费用或购买场所费用的同时,如果经营者无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