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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Corporation standardization office #QS8QHH-HHGX8Q8-GNHHJ8
工资支付管理规定
工资支付管理规定
总则
为完善工资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员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所指工资,系指按月发放给员工的劳动薪酬,主要包括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在岗工龄工资、各项津贴及加班工资等。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工资项目构成、确立及变更
公司实行以岗位效益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主要构成有: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在岗工龄工资和津贴。
基础工资参照沈阳市城镇职工最低生活标准确定,基础工资实行统一标准。
岗位和效益工资根据职务高低、岗位责任繁简轻重、工作条件等方面确定。岗位和效益工资设置为6序列31档,根据岗动薪变原则,岗位和效益工资标准随员工职务、岗位变动而调整,经人力资源处审批,从生效之日起执行,按日折算。岗位和效益工资实行上岗有下岗无,其中效益工资随公司经济效益考核上下浮动。
在岗工龄工资依据员工实际在岗工龄及标准确定。在岗工龄=调整年度-参加工作年度+1-不在岗年限,在岗工龄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每年1月调整一次。不在岗年限是因病假、事假、待岗、长假、停薪留职等本人原因(工伤、生育假除外)不在岗的时间,每连续休假满12个月为一年,不足一年不计算。
津贴包括职称津贴、学位津贴、夜班津贴、毒害津贴和班组长津贴。
职称津贴根据职称等级由初级到高级设置4档标准,取得本专业技术职称并被聘在岗的员工,经人力资源处审批,从确定取得资格次月起享受相应标准的职称津贴。
学位津贴根据学位等级设置学士、硕士和博士3档标准,取得学位的在岗员工,经人力资源处审批,从确定取得资格次月起享受相应标准的学位津贴。
夜班津贴按照夜间工作时间设置早、夜、通班3档标准,依据员工实际出勤支付。夜班津贴原则上为倒班人员享受。日勤人员因工作需要须在夜间工作的,经人力资源处审批同意后方可享受,当班工作不足5小时的,不支付夜班津贴。
毒害津贴按照岗位毒害等级设置甲乙丙3档标准,毒害津贴从到岗之日起执行,按日折算。岗位毒害等级调整须由安全环保处批准。
班组长津贴按照岗位责任及管理幅度设置4档标准,班组长津贴从到岗之日起执行,按日折算。
工资计算
工资计算以考勤为依据,员工无考勤不予计算工资。
工资计算以月为计算周期,按照国家规定,,日平均工作时间为8小时,员工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折算。
工资计算公式:
应发工资=各项标准工资+有资假工资+加班工资-考核扣款-缺勤应扣工资;
实发金额=应发工资-代扣款项。
基础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毒害津贴和班组长津贴依据员工出勤按日折算。全月缺勤的,不支付在岗工龄工资、职称津贴和学位津贴。
员工休病假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按照不低于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病假工资,按日折算。全月休假的,病假工资实发金额不低于
沈阳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其中社保及公积金按照最低标准扣缴。
员工休婚假、丧假,按缺勤工日扣毒害津贴,其它工资正常支付。
员工休产假、节育假、生育护理假,按照上年沈阳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生育生活津贴。生育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