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湖南白沙运输有限公司安全及车辆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公司制定的安全车辆管理制度,加强安全车辆管理,确保 安全运输生产,保证安全车辆管理措施有理、有力、有序、有效地进行, 特作如下规定。
安全车管例会规定:
每周五上午8: 00~9 00召开安全车管例会;
全体驾驶员应按时参加每周的安全车管例会(经公司有关部门证
实因公执行任务在外未归的驾驶员除外);
每缺勤一次,罚款20元。
出车前安全检查规定:
所有执行长途运输任务的车辆,出车前必须进行安全检查;
长途运输是指目的地在长沙市区(即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
开福区、雨花区)长沙县、望城县、浏阳县和宁乡县以外的运输;
安全检查方式:
安全车管部的安全车管员负责对车辆、证件及装备进行检查;
特殊情况下,经安全车管部同意,可采取驾驶员对车辆、证件 及装备进行自检和互检;
安全检查内容:
检查登记车辆里程表示数;
检查随车证件是否齐全;
检查发动机机油尺的机油液面高度是否符合规定;
检查发动机附水箱冷却水液面高度是否符合规定;
检查灯光、雨刮器、后视镜、货柜门锁是否齐全有效;
检查是否有漏水、漏油、漏电、漏气的“四漏”现象;
检查轮胎、备胎气压是否正常,备胎架是否牢固;
检查车容车貌是否卫生、放大号是否清晰。
未经安全检查就擅自出车的驾驶员,每次罚款20元。
安全行车管理规定: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规定条例》及有关法规
的规定执行,违者依法严肃查处;
组队行车时,无特殊情况,严禁离队单独行驶,违者每趟次罚款
20 元;
在行车途中,提倡互帮互助的团队精神,凡因见同志有困难不闻
不问而受到投诉的,一经查实后,每次罚款20元;
无特殊情况,严禁夜间行车,行车时间应控制在5: 00~22 00,
违者每次罚款20元;
严禁以盈利为目的私自承运货物和未经公司许可干私活,违者每
次罚款200元;
行车小组长负责途中的督促检查,安全车管部负责抽查考核。
长途运输车辆返回报到规定:
每次执行完长途运输任务的车辆,返回后第二天必须到安全车管
部报到;凡无特殊原因,未按规定到安全车管部报到的,每延迟 一天,罚款20元。
安全车管部对返回报到车辆的里程表示数及在途加油、维修和行
车安全情况进行登记审核;
凡需维修的车辆,应在报到时及时申报,报到时未申报维修的车
辆视为完好待命车辆;
凡待命车辆在调度安排运输生产任务时的临时报修无效(经安全
车管部证实的突发故障除外)。
车辆维修管理规定:
驾驶员根据车况到安全车管部申报维修项目;
安全车管员根据申报项目,对车辆进行目检审核;
安全车管员根据目检审核情况,并结合修理厂的业务及技术状况,
对修理厂签发报修单;
驾驶员凭报修单在半天内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修理厂送修,超
过半天未送达修理厂的,报修单自动作废;
报修单一式三联,第一联由安全车管部存档,第二联交修理厂,第
三联交业务部调度;
车辆进厂维修期间,驾驶员在工作时间内应在修理厂配合维修,
由修理厂进行考勤,安全车管员进行抽查,凡修车时缺勤的,每 天罚款50元。
在拆修过程中,发现新问题或申报项目需扩大和加深,应及时报
告安全车管部,经安全车管部同意后,方能实施。
驾驶员接到修理厂车辆修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