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
: .
规模化畜禽养殖最小规模标准
类别
种类
最小规模 ()
规模 化畜 禽养 殖
猪
种猪、母猪
常年存栏量/00
商品猪(25kg以上)
常年存栏量冷00
仔猪
常年存栏量或000
肉牛
常年存栏量N0
奶牛
常年存栏量冷0
羊
常年存栏量^600
马
常年存栏量N0
鸡
蛋鸡
常年存栏量与000
***
常年存栏量育2000
鸭
常年存栏量与000
鹅
常年存栏量3000
兔
常年存栏量与000
注:以上均为常见畜禽养殖分类,其他畜禽养殖规模按生猪当量换算后按“商品猪”的
对应规模确定其最小规模标准
附件#:
规模化种植最小规模标准
神斐
最小种植规模(亩)
粮食牛产种植
*00
工厂化作物栽培
冷0
精品资料
附件#:
设施农业建设方案
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项目总用地规模
公顷
占用耕地面积
公顷(基本农田 公顷)
设施农用地用途
作物栽培( 养殖、 粮食生产)
投资规模
万元
建设工期
用 地 类 型 及 面 积
生产设施用地
( )公顷
工厂作物栽培 温室用地
规模化乔殖蕾寓 舍用地
畜禽有机物处 置场用地
畜禽绿化隔离 带用地
( )公顷
( )公顷
( )公顷
( )公顷
水产养殖生广 设施用地
育种育苗场所 用地
简易生产看护 房用地
( )公顷
( )公顷
( )公顷
( )公顷
附属设施用地
( )公顷
检验检疫监测 设施用地
疫病虫害防控设 施用地
管理用房设施 用地
环保设施用地
( )公顷
( )公顷
( )公顷
( )公顷
生物质肥料生 产场用地
临时存储、分拣包 装场所
符合农村道 路”规定的道 路用地
( )公顷
( )公顷
( )公顷
( )公顷
配套设施用地
( )公顷
晾晒场用地
粮食烘干 设施用地
粮食和农资临 时存放场用地
大型农机具临 时存放场用地
( )公顷
( )公顷
( )公顷
( )公顷
填表人: 填表时I可:
注:平面布置示意图、标注项目用地位置的土地利用现状图附后
农业设施用地协议(示范文本)
甲方:(经营者)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区(县、自治县)镇(乡、街道)号
联系电话:
乙方:(村民小组、社)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区(县、自治县)镇(乡、街道)村
( )村民小组(社)
联系电话:
丙方:(乡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区(县、自治县)镇(乡、街道)号
联系电话:
按照《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 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及重庆市设施农用地管理等有关规定, 甲、乙、丙三方按照平等、自愿、公开、公正”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签 订本协议:
一、项目名称:。
精品资料
二、农业设施用地位置、面积:甲方经营
项目,经乙方同意,使用其经依法确定的土地所有权范围内位于 镇
村 社(组)的农村集体土地 公顷,其中:生产设施用地
公顷,占用耕地 公顷;附属设施用地 公顷,占
用耕地 公顷;配套设施用地 公顷,占用耕地 公
顷(基本农田 公顷)。具体位置在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标注。
三、农业设施用地使用年限:乙方同意甲方使用该宗土地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农业设施用地用途:该宗土地主要用于 作物栽培
(养殖、粮食生产),具体用于修建 等生产设
施;等附属设施; 等配套设施(按其提供的设施建设方 案逐项进行填写)。
五、甲方使用该宗土地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 甲方应依法与承 包户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经营期间,若遇土地征收,青苗和构 附着物补偿归承包农户[或甲方,或乙方]所有。
六、土地复垦:甲方修建农业生产设施占用的土地, 应在生产结束后 一个月内复垦;占用耕地的,应复垦为耕地。复垦完成后由区县国土资源 部门组织有关专家对复垦、复耕情况进行验收。甲方不复垦、复耕验收中 经整改仍不合格的,按照《土地复垦条例》等有关规定,由区县国土资源 部门代为组织复垦,复垦费用由甲方承担。
七、土地交还:甲方因经营不善未能按期支付双方约定的使用土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