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联营合同
00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甲方:厦门沃特体育用品有限公司
乙方:
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长期合作,以长远的双赢模式,遵循甲方的有关市场开发、 专卖销售、地区划分的政策,自觉遵守相应的经营合作方式。经双方友好协商,并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共同缔结盟约如下:
合同条款:
>联营条件:
1、 乙方提供专卖店(/县 路 Itf),为经营
场所;同时乙方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等。
2、 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起之3天内,向甲方缴纳人民币伍万元整人民币作为乙方 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在双方终止合作并清算完毕后,无息退还给乙方。
3、 乙方承担经营期间该店面租金、经营期间的税费(包含房租、房产租赁税、城管费 用、国税、地税、工商管理费等)作为联营的前提条件;
4、 甲方提供在该店铺经营“沃特”品牌所需要的货品,并承担该店铺在经营期间所产
生的部分费用(如人员工资、店铺硬件费用、水电费、卫生费、电信费用及货品的运 输等费用)作为联营的前提条件;
5、 该店铺的装修、道具、灯具、门头字体(由甲方免费提供);装修期间,乙方承担 10天房租费用;
6、 在联营期间,该店铺经营权归甲方所有,一切货品所有权属于甲方,由甲方派人经 营管理。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涉甲方经营管理,但有义务协助甲方的日常销售。
> 联营时间:从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止。为期贰年。
联营期满,乙方在原联营期内无任何违约事件,乙方务必于合同期满前三个月以书面 形式申请续约合同,本合同可依约免费延长一年,品牌保证金转至新合约中。
>结算方式:甲方按月计算乙方的提成。单位(元'人民币)
6折及以上的货品按销售额28%抽成,6折以下的货品按销售额15%抽成,销售总额以 实际月销售电脑小票为准。
>付款方式:甲乙双方每月对清帐后拾伍天内(15天),甲方以银行转帐方式支付,甲乙 双方对帐时间为每月的25日,乙方法定的户名、开户行帐号或卡号如下:
户名: 开户行: 帐号/卡号:
>双方的权利及义务
1、 甲方收到乙方的保证金后,不履行本合同的,视为甲方违约。
2、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而中途退出导致双方无法合作的,则视为该方违约。
3、 乙方需保障卖场的正常运行。卖场指本合同所指的沃特专卖店的营业卖场,无法 正常运作的;或在本合同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将该店铺的使用权转让,转租给 第三方的;或乙方无法在本合同期内完全拥有该店铺使用权的;及在本合同期内未经 甲方同意该店铺停止营业达2日的,均可视为乙方违约。
4、 一方违约则违约方必须赔偿给另一方人民币伍万元整(5OOOO元)的违约金,另 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 如遇政府拆迁等不可抗力的情况下,若在签约一年内出现,乙方需赔偿甲方违约 金,若发生在签约一年以上,双方将友好协商,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6、 若乙方违约的,甲方有权不予返还合同保证金及索取违约金。
7、 乙方必须保证该店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并按时交清该店铺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