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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文档编制序号:[KK8UY-LL9IO69-TTO6M3-MTOL89-FTT688]
发票管理规定
发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严格区分专用发票与统一收据的使用范围。
发票管理实行管用分离制度。由票据管理员负责购买、发放、 回收、保管工作。发票使用人负责协管票据。
第三条 票据管理员建立票据使用登记制度,建立、领、用、存台帐,并及时登帐。
第四条 票据管理员应定期清理票据发放和结存情况,同报帐会计核对金额和票据起讫号码,如发生差异,及时查明原因,进行更正。
第五条 票据管理员必须妥善保管票据,防止丢失。并保证发票的完整性,不能损(撕)毁发票、收据的存根联。
第六条 票据使用人应将学校各类发票、收据项目填写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并在发票联、收据联、记帐联加盖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如填写错误,必须重新开。并在错误票据上加盖作废戳记。
第七条 已开具的普通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五年,
存档备查。保存期满需销毁时,应编制票据销毁清册,报经主管部门查验,并经财政、税务部门核准后方可销毁。
第八条 各单位票据管理员如调离本单位,必须将发票和收据进行清点和书面移交,由财务负责人监交。
上海市实验学校东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