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薪资与福利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为适应医院发展的要求,实现薪资与福利管理制度化、规化,发挥激励作用,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结合医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围:本制度适用于医院所有职工。
第二章 薪资管理办法
第三条 管理原则
一、以岗位为基础,实行岗位工资。
二、以货币形式支付职工薪资。
第四条 薪资形式
按月计算工资,并根据公示结束的考核结果发放绩效工资。具体考核标准及发放形式见《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五条 薪资结构
由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各类津补贴等构成。 岗位工资:依据职工学历、职称确定。
薪级工资:依据职工工龄确定。
绩效工资:依据职工上月不同的工作量,确定绩效工资幅度。 各类津补贴: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医院具体情况确定。
第六条薪资等级及薪资标准
一、薪资等级
根据岗位不同,将岗位工资分为专业技术岗位、管理岗位、工勤岗位三类,每个岗位均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
二、薪资标准
岗位工资及薪级工资详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事业单位管理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和《事业单位工人基本工资标准表》;绩效工资根据医院上月收支结余、工作强度、账户余额及全年工作安排进展情况统筹确定;各类津补贴根据上级相关文件精神确定。
第七条 薪资的确定和调整
一、一般情况下,正式职工在入职前由上级人事部门确定职工的岗位工资及薪级工资标准;临聘职工在入职前,由聘用医院确定职工的薪酬形式及薪资标准,并在聘用合同或协议中明确。
二、新进人员试用期期限为一年。
三、无工龄的新进人员入职后在试用期间执行试用期工资,正式职工试用期工资由上级人事部门确定;临聘职工试用期工资原则上按照岗位工资加薪级工资标准的80%确定。有工龄的新进人员入职后在试用期间执行标准的岗位工资及薪级工资。
四、新进人员试用期前三个月不发放绩效工资;本单位在岗临聘职工通过公招等途径转为正式职工试用期前三个月仍按照临聘职工绩效工资发放。
五、职工试用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职工的转正定级工
资。
六、职工在医院工作期间发生岗位变动,按新岗位工资标准确定薪资。
七、因各种原因发生薪资调整,正式职工以上级人事部门批准之日(调薪生效日)为准执行新的薪资标准;临聘人员以院办公会研究批准之日的次月为准执行新的薪资标准。
八、由医院派送到上级部门进修学习时间超过一个月的职工绩效工资发放标准为:正式职工=医院平均绩效工资*;临聘职工=医院临聘职工平均绩效工资*(公招后医院直接送上级医院进修人员,前三月不发放绩效工资,进修学习结束后回单位的第一月若要开始发放绩效工资则参照进修学习的职工绩效发放标准,第二月才参照医院在岗职工绩效发放标准)。
第八条 薪资计算
一、职工事假及其他各类休假期间待遇,按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假期及待遇》执行。
二、新进职工薪资从其报到之日起按计算,若在上半月则按照全月发放;若在下半月则按照半月发放。
三、辞退、离职人员的薪资以批准离职并办完交接手续之日止,按日工资计发。
第九条 薪资编制与发放
医院办公室将全体职工当月应扣款项统计明细表,于次月3日前交财务科;职工绩效工资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具体考核和发放办法见《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