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制 度
公司财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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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部门
财务监察部
执行责任签名
生效日期
2007年9月20日
第一条 为加强企业财产管理,减少浪费和损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公司固定财产分为四大类:
1.办公交通设备:桌椅、公文柜、 机、打字机、复印机、交通车......等。
2.办公楼、厂房等建筑物。
3.机器设备:螺旋管设备、开平板设备、塔材设备等。
4.运输工具:车辆、吊车等。
5.原料及成品(该类在生产管理卷中另有规定)。
第三条 各公司按照使用需要提出请购单或请购计划报上级核准后,交由行政管理办和计划采购部办理采购。
第四条 采购品经验收合格后,即由采购单位填写“财产卡”交由行政管理办建档管理,财产实物由使用单位领回使用并负责保管。
第五条 行政管理办每年需依折旧年限规定,摊提折旧额送财务监察办列账。
第六条 行政管理办每年12月底前需对公司财产盘点一次,核对财产数量,并由财务监察办依盘盈、盘亏状况调整财产金额。
第七条 对无法继续使用的财产按规定办理报废,并以登报公开招标方式出售。
第八条 各项财产的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书、权状等资料统一由行政管理办保管,使用单位可使用保管复印件。
第九条 各单位对所使用及保管的财产要定期保养、小心使用。财产发生损害时,查明责任,出具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视情节轻重进行处分。
制 度
公司不动产管理事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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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部门
财务监察部
执行责任签名
周 丽
张 华
生效日期
2007年9月20日
第一条 本规定为公司不动产管理事务处理的准则。
第二条 本规定在加强不动产保护、改善、利用和不动产权利(指所有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等)的得失等方面的管理,以提高不动产管理的科学性和规范性,促进公司事业的快速发展。
第三条 当发生不动产权利的得失或变更时,必须签订契约,以使其权利关系明晰。但经过政府法定手续处理的,不在此例。
第四条 对于远离公司且无法实行直接管理的不动产,应指定行政管理办专门管理人。
第五条 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应由行政管理办指定不动产纳税管理人,并报有关税务机构。
第六条 不动产及其得失资料应由专人负责整理与保管。
第七条 当发生不动产所有权得失时,有关单位必须提交给行政管理办下列文书:
1.契约:包括各类合同和证明文件。
2.说明书:说明有关事由、影响、效果、对方与本公司的关系等。
第八条 上列文书如属行政管理办权限范围内的,由行政管理办在查实审核后盖章。如超出其权限范围,需经公司主管裁定后盖章。
第九条 行政管理办持盖章后的文书,与对方办理有关手续,然后到有关机构办理不动产登记申请。
第十条 各部门在签订或变更土地、房屋的借贷与租赁契约时,必须提供契约和有关报告。后者包括事由、期限、支付方法、对方基本情况及不动产账面价值与现值等内容。
第十一条 当伴随着土地或房屋的转移,而发生其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不等时,应进行账面调整。
第十二条 各部门如发生不动产转移时,应填写账面变更书所列事项,并附说明书,提交给行政管理办。
第十三条 不动产的转移、变更及登记事项,由行政管理办负责。
第十四条 行政管理办应建立全公司的不动产管理台账,以全面把握全公司的不动产状况。
不动产管理台账应包括下列账票与图表。
1.公司所有土地
(1)地籍表
(2)土地台账
(3)土地课税台账
(4)土地综合图
(5)土地实测图
(6)借出土地台账
2.借入土地
(1)借入土地台账
(2)借入土地图
(3)借入土地综合图
3.公司所有房产
(1)房产台账
(2)借出房产台账
(3)房产名册
(4)建筑物分布图
4.借入房产
(1)借入房产台账
(2)借入房产图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7年9月20日起实施。
制 度
公司维修业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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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部门
生产技术办
执行责任签名
赵 光
段志发
生效日期
2007年9月20日
一、维修,是指对建筑物、设备、备件、器具、用品等的改造与维修业务。本规定旨在确定该项业务的处理规范,以保证维修对象保持良好的运营状态。
二、在进行维修业务之前,必须提交“维修申请”一式两份,一份由维修单位保存,另一份由申请者的主管上级盖章后交总经理。
三、生产技术办、行政管理办负责审查维修申请,并将有关项目转记入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