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股东入股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伙投资人名单
甲方(股东):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乙方(股东):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丙方(股东):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丁方(股东):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股东本着公平、公正、互惠互利、共同创业、共同发展、相互信任的原则,经甲乙丙丁四方充分友好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业务,特订立本协议:
:合伙投资宗旨
共同发展、共同经营、充分发挥 的品牌优势,积极开拓市场资源,全力追求最优经营业绩和利润的最大化,为全体股东提供优厚的回报。
:合伙投资经营项目和范围
经营代理的 产品,以及后期发展代理的公司合法经营范围之内的其他产品。
:合伙投资期限
合伙投资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如合伙投资人需要继续合作的,重新续签股东入股合作协议。
:出资额及方式
注册资金 元(大写: ),(法定代表人: ),前期总投资人民币 元(大写: ),出资人按照出资金额占总投资额的百分比享受相应比例的股份红利,具体如下:
合伙投资人 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大写: ),占公司股份的 %。
合伙投资人 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大写: ),占公司股份的 %。
合伙投资人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大写: ),占公司股份的 %。
合伙投资人 以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大写: ),占公司股份的 %。
公司可分配股份按65%计算,即上述股东股份之和暂定为股份总额的65%,其余35%预留作为公司后续发展需要采取股权激励方式引进的骨干人员的股份,如技术、售后服务骨干人员、行业内的业务精英、为公司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其他人员。新引进的合伙出资人(股东)由企业法人提名,经股东会议决议通过后签订《股东入股合作协议》,如未引进新股东或合伙投资人,则余下股份由法定代表人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或留存公司用于公司发展壮大。
第一批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于 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按银行同期利息标准计付银行利息,在 年 月 日以前仍未交齐,则视为自动放弃入股。
本合伙投资第一次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投资期间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具体支配主要用于前期业务的开展,合伙投资终止后,各合伙投资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至时予以返还。
资金增减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