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中学生法制教育讲座讲稿在白沙中学法制课上的讲话----- 白沙派出所刘勇各位老师、同学们: 大家好! 感谢大家给我这样一次机会, 让我讲一讲法律知识。“一年树谷, 十年树林,百年树人,树人”至为生要。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 无规则不成社会”。法律就是调整各种行为的规则! 今天我们就中学生犯罪方面的原因, 中学生表面出现的不良行为以及如何加强中学生的自我防范意识等问题进行探讨, 希望和大家共勉! 一、首先我讲讲中学生犯罪方面存在的原因及中学生表面出现的不良行为有哪些? 我们知道任何现象的再现, 发生都有内外两方面的原因, 即我们在哲学中所讲的主观与客观两方面的原因。同样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的产生也是由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所导致的。客观方面的原因主要有这么三点, 一是家庭教育不当(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 父母亲是子女的第一位老师……); 二是学校管理不当( 受应试教育的影响); 三是社会不良现象的影响,( 主要是“三厅两室一吧”的影响,即“录像厅、歌厅、卡拉 OK 厅、台球室、游戏室、网吧”)在这里就不做具体的剖析了!今天主要和大家交流主观上原因即青少年自身的原因, 大家都知道, 我们的行为是受心理支配的, 如果心理不健康或心理扭曲, 那么, 就会造成行为的失控, 下面我从五个方面挖掘这些问题学生主观方面的原因: (一)、厌恶学****这些带有不良行为的中学生几乎都是对学****没有兴趣, 上课不认真听讲, 交头接耳, 注意力不集中, 不交作业, 对所学内容反映迟钝, 情绪消极, 学****成绩差, 大部分是班级学****后进的学生。他们走上违法犯罪的轨迹是怎样的呢?是厌恶学****扰乱课堂——师生、生生间关系紧张——逃学、旷课——结交不良伙伴——不良的消费观念、哥们义气、还有腐朽的生活方式( 吃喝玩乐, 寻求刺激) 等等——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产生。最后有的进入工读学校学****有的甚至直接被判刑,有的进入少管所接受履行。案例: 某学生万某, 在学校学****期间, 厌恶学****学****成绩很差, 经常旷课, 在校外结交了一伙朋友, 他就和这些朋友拜把子, 依仗这伙朋友,长期向学校的学生收保护费,累计人民币 1500 多元,后来被强行收保护费的学生由于不堪重负, 向家长说明了情况, 家长到派出所报案, 最后这个万某被送入工读学校学****这里我要提醒所有的同学们, 我们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 遇到类似的情况, 同学们一定要向家长、学校反映这个情况, 要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千万不要逆来顺受,委曲求全,他们要多少给多少,如果这样的话, 你的全法权益不仅不能得到保障, 而且也助长了这问题学生的嚣张气焰,希望同学们吸取经验教训,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同学们要记住。幸福在哪里, “它不在绿荫下,也不在睡梦里, 它在辛勤的耕耘中, 它在勤劳的汗水里。”只有靠自己辛勤的耕耘取得的财产,用起来才心安理得。(二)、逆反心理主要表现为对外界的刺激产生与常态背离的心理反应,如对家长、老师的批评教育根本不听, 甚至进行顶撞, 家长、老师要求做的他不做, 家长、老师不允许的, 反倒产生强烈的好奇, 非去体验不可。尤其是对老师的帮助教育也不愿意接受, 抱怀疑的态度, 认为老师的批评帮助是老师看不上自己, 所以就和老师对着干, 在班级、在学校称王称霸, 比谁厉害, 谁能气老师, 顶撞老师。最后, 严重扰乱学校秩序,导致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案例: 某校学生彭某, 16岁, 在校不好好学****经常顶撞老师, 扰乱课堂秩序, 辱骂班主任老师, 老师根本教育不了, 就把他请政政教处。可是, 他仍然不思悔改, 任然我行我素, 一脚踢坏政教处的门。最后,学样报案,他被派出所送到了少年管教所强制接受教育。同学们, 这种逆反心理好还是不好呢?如果同学们现在出现了这种心理, 是不是应该克服?其实, 我们的家长、老师, 谁都希望自己的学生、自己的孩子学****好, 行为好, 品德好。有谁希望自己的学生、自己的孩子违法犯罪呢?同学们一定要一颗感恩的心去正视家长、老师善意的批评和教育。家长、老师的社会经验比你们丰富, 你们应该积极的接受家长、老师的批评和帮助, 不能用敌意、反抗的思想和行为与家长和老师对抗, 如果这样的话, 最终受害的就是那些不接受老师家长批评教育的同学, 他们一定自食恶果, 到那个时候, 就悔之晚矣。古训说的好:“善不积不足以成名, 恶不积不足以灭身。”“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三)、盲目模仿心理未成年人的思想、行为还处于不定型期, 那么这个时期的未成年人的模仿心理, 往往与逆反心理相伴随, 主要表现为不能正确的判断是非曲直, 对正面英雄的行为表现不以为然, 但对一些影视或者传媒中报道的反面人物的行为却十分赞赏并盲目模仿: 如模仿影片中的***老大, 拜把子、拉帮结伙, 打架斗殴, 寻衅滋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