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潼关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就业和落户若干政策的意见潼政办发〔 2010 〕 139 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工业化、城镇化、现代化建设步伐,统筹城乡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提高农民生活质量, 根据《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大力度推进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若干政策意见》( 渭政发〔 2010 〕 42 号) 文件精神, 结合我县实际,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有条件的农村居民进城就业和落户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城落户条件(一) 凡在县城及乡(镇) 所在地开办企业的农村居民或进城农民个体工商户, 均可持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在所在城镇落户; (二) 凡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或由用工单位出具证明, 具有稳定职业和收入, 且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可持劳动合同或用工证明在用人单位所在城镇落户; (三)进城务工农民夫妻投靠落户不受婚龄限制,子女及父母投靠落户不受年龄限制; (四) 在我县城镇购买合法商品住房( 包括自建房、私有住房), 持有效房产证明(房产证、购房发票、购房合同、县级自建房批复证明之一), 可在房产所在城镇办理落户手续; (五)城中村村民及失地农民可直接转为当地城镇居民。二、就业扶持政策(一) 进城落户的农村居民每人每年可享受一次免费就业( 创业) 培训, 对进入创业园区准备开办企业的和已开办企业的各类创业者, 进行免费职业技能培训、( SYB ) 创业培训和在岗技能提升培训, 并对已开办企业的创业者免费提供一年时间的技术指导。同时对有意在省内参加各类技能培训者, 免费发放不高于 2000 元的培训券; 在职业培训中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的,可享受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鼓励农村户籍复转军人、返乡农民工、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其他农村无业人员积极进城就业落户。以上各类人员自主创业均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免费职业培训或( SYB )创业培训的优惠政策。首次自主创业并吸纳 5 人(含 5 人) 以上就业或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 4050 ”人员首次创业, 经认定, 可给予最高 2000 元的一次性创业扶持奖励资金, 办理落户手续并进入县农民创业园区的创业农村居民, 每年还可享受不超过 100 0 元经营场所租金补贴, 并根据实际情况享受1 年到2 年税收补贴。(二) 农牧、人劳部门及所属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向进城就业落户的农民免费提供求职登记、职业介绍、就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 对进入创业园区的创业者, 免费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 凭证享受各项税费减免, 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者, 享受“ 3848 ”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三)进城就业落户的农民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人劳部门可提供 5 万元以内、期限不超过 4 年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对合伙开办企业,根据人数、经营项目和还款能力可提供 20 万元以内、期限不超过 4 年的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四)对当年新招用的农村进城落户人员人数达到现有在职职工总数 30% (超过 10 0 人的企业达到 15% )以上,且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经人劳、财政部门认定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其贷款政府可给予贴息,贴息贷款不超过 200 万元,期限不超过 2 年。三、提供优质服务(一) 进城落户的农村居民在求职、考试、招聘、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