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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实验技术创新与实验室管理研究项目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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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实验技术创新与实验室管理研究项目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1793540367 2014/7/25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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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师范大学实验技术创新与实验室管理研究项目管理办法.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华中师范大学实验技术创新与实验室管理研究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实验教学改革,提升科学实验水平,加强实验队伍建设,同时有效节约实验室建设成本,学校鼓励实验教师、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实验技术与管理的研究与创新,现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实验技术创新与实验室管理研究项目主要用于支持我校实验教师、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自制实验仪器设备与软件的研发和实验室管理体制机制的创新性研究。
第二章项目设置
第三条实验技术创新与实验室管理研究项目暂设实验技术创新研究项目和实验室管理研究项目两类。
第四条实验技术创新类研究项目主要支持实验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自行设计、开发、研制满足实验教学及科研需要的仪器设备和软件,立项要求如下:
市场上没有满足需要的产品,研究成果有较强的应用和推广价值;
市场上有供应但价格昂贵,自行研制能够节约大量经费;
研制的产品有助于改进、新增实验项目,提供学生设计性、研究性实验的机会;
通过技术改造和功能开发有效提升现有大型仪器设备使用效益;
第五条实验室管理类研究项目主要支持实验教师、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针对实验室管理体制机制创新开展研究,着眼于解决实验室在管理体制、规划论证、建设实施、日常运行、设备管理、开放共享、安全环保、团队建设、实验室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第六条学校在每学年末发布研究项目指南,分重点课题和一般课题。对未列入年度项目指南而又有研究需求的项目,相关申报单位可将项目研究科学性、可行性报告
报送至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汇总,再经专家论证后决定是否纳入新一年度研究项目立项计划。
第三章项目申报
第七条项目采取集中申报和评审的方式进行,每年一次,同一个申报者每年限申请一项,项目实施期为1至3年。已获项目支持但尚未完成的,不能申请新项目。研究内容已获其它研究项目资助的,原则上不予立项支持。
第八条项目申报必须建立在具有较好可行性的基础上,项目技术思路完整,研究方案科学、经费需求合理、预期效益良好,项目负责人及团队须具备较强的业务水平和技术力量。
第九条各相关单位组织实验教师、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进行立项论证,填写《实验技术创新与实验室管理研究项目申请书》,经所在实验室主任和单位分管实验室工作领导签署推荐意见后,交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审查汇总。凡不符合申报立项要求的项目,不提交专家评审。
第十条项目申报评审采用专家论证会的方式,由相关学科专家、仪器设备技术专家和管理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对受理项目进行评审后提出项目立项计划,核定各项目经费预算,并报请分管校领导批准。对于经费需求额度较大的项目,可采取分期资助方式,根据项目研究进展和验收评估结果决定后续滚动支持。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华中师范大学实验技术创新与实验室管理研究项目”专项经费,资助实验技术与管理研究项目立项。经学校批准立项的项目,经费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管理并下达各项目负责人,具体额度以当年下文为准。
第十二条项目经费使用范围为:原材料费、设计制作费、测试费、耗材
费、外加工费、安装调试费、数据采集费、会议费、差旅费、图书资料与出版费、印刷费、劳务费等。其中劳务费不能超出总经费的15%,并不得用于开支有工资性收入的人员酬劳。
第十三条项目批准立项后,各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按计划组织实施,并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