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8
文档名称:

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doc

格式:doc   页数:8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doc

上传人:ffy51856fy 2016/6/12 文件大小:0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山东省人大常委会( 颁布单位) 20070921( 颁布时间) 20071101( 实施时间)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 117 号( 文号) 山东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科研推广第三章质量保障第四章社会化服务第五章扶持措施第六章安全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 200 7年9月21 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07 年 11月1 日起施行。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 年9月 2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鼓励、扶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促进农业机械化,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及其他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第三条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 应当按照因地制宜、经济高效、节能环保、保障安全的原则, 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 引导、支持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自主选择和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把推进农业机械化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及金融扶持等措施, 逐步提高对农业机械化的资金投入。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密切配合, 共同做好农业机械化促进工作。乡(镇) 人民政府应当引导和扶持农业机械化服务组织的发展, 做好农业机械推广和服务工作。第二章科研推广第六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基础性、关键性、公益性农业机械的科学研究, 支持农业机械科研、教学与生产、推广相结合, 坚持农机与农艺相结合, 促进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第七条省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全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农业生产需要,组织制定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省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经贸、科技等有关部门, 根据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 编制农业机械科研开发计划, 确定并公布农业机械科研开发项目目录。省发展改革、科技、财政部门应当在资金扶持、项目安排、成果转化、创新奖励等方面,支持农业机械科研开发和关键技术攻关。第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农业机械科研、生产等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优先开发节能、环保、安全、高效、精准的农业机械新产品。鼓励科技人员通过技术转让、技术承包和技术入股等形式, 加快农业机械科研成果的转化。第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农业机械科技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推进农业机械新产品、新技术的普及应用。第十条农业机械新产品的推广应用,应当通过试验、示范、培训、指导以及咨询服务等方式进行。推广农业机械新产品、新技术, 应当经有资质的农业机械试验鉴定机构进行实地试验,证明具有先进性和适用性。第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建设。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对政府设立的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给予保证, 并在农业技术推广资金中, 安排部分资金用于农业机械技术推广项目。政府设立的农业机械技术推广机构应当无偿提供公益性农业机械技术推广、培训等服务。第十二条省农业机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规划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