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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交印花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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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借款合同交印花税
篇一:借款合同印花税税率
咨询相关税务部门。可以参照:税 目 税率(税额)
一、购销合同 ‰
二、加工承揽合同 ‰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 ‰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 ‰
五、财产租赁合同 1‰
六、货物运输合同 ‰
七、仓储、保管合同 1‰
八、借款合同 ‰
九、财产保险合同 1‰
十、技术合同 ‰
十一、产权转移书据 ‰
十二、营业帐簿

每件5元
十三、权利、许可证照 每件5元
十四、股票交易3‰
篇二:借款合同缴纳印花税
篇一:借款合同印花税
借款合同印花税
问:按照规定,借款合同应当缴纳印花税。我想请教:
1、银行给予企业以信用额度的合同,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2、银行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商业贴现协议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3、企业与企业之间签署的背书转让协议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4、银行与企业之间签署的承兑协议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5、信贷额度协议展期,及借款展期,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答:(1)根据《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1988]30号)的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订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2)根据《实施细则》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征税。”银行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商业汇票贴现协议、商业汇票背书转让协议、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必缴纳印花税。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问题:?

答复: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应税的“借款合同”
仅仅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
第五条规定,“我国的其它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所以非金融机构之间所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围,故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2、企业自有船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
则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船税。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借款合同印花税问题的批复 藏国税发[2007]100号
成文日期:2007-07-26
昌都地区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华润雪花啤酒(西藏)有限公司借款合同是否征收印花税的请示》(昌国税发
[2007]106号)收悉,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现批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征收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征税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而非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征收印花税。
此复。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二○○七年七月二十六日
国家税务总局 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6〕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各铁路局,集装箱
、特货公司: 为适应铁路体制改革和铁路网建设的发展变化,有利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的征收和管理,现就铁路货运凭证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纳税人
铁路货运业务中运费结算凭证载明的承、托运双方,均为货运凭证印花税的纳税人。 代办托运业务的代办方在向铁路运输企业交运货物并取得运费结算凭证时,应当代托运方缴纳印花税。代办方与托运方之间办理的运费结算清单,不缴纳印花税。
二、应纳税凭证和计税依据
铁路货运运费结算凭证为印花税应税凭证,包括:
(一)货票(发站发送货物时使用);
(二)运费杂费收据(到站收取货物运费时使用);
(三)合资、地方铁路货运运费结算凭证(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单独计算核收本单位管内运费时使用)。
上述凭证中所列运费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包括统一运价运费、特价或加价运费、合资和地方铁路运费、新路均摊费、电力附加费。对分段计费一次核收运费的,以结算凭证所记载的全程运费为计税依据;对分段计费分别核收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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