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 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来源:山东省安监局发布日期:2008-1-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有关中央企业, 有关安全评价、检验检测机构: 为了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8号, 以下简称《办法》), 规范、指导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 以下简称建设项目) 安全许可和试生产( 使用) 方案备案工作, 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体制改革实际情况、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现状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一、《办法》所称新建项目, 指拟依法设立的企业建设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 设施) 和现有企业( 单位) 拟建与现有生产、储存活动不同的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的建设项目。改建项目, 指企业对在役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设施), 在原址或者易地更新技术、工艺和改变原设计的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种类及主要装置(设施、设备)、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的建设项目。扩建项目, 指企业( 单位) 拟建与现有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品种相同且生产、储存装置(设施)相对独立的建设项目。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项目,指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不在同一个行政辖区的建设项目。剧毒化学品建设项目,指含有剧毒化学品生产(产生)装置(设备)和储存设施(设备)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指企业( 单位)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 设备) 和采取的措施。安全设施的范围、分类, 将以目录的形式另行公布。二、建设单位自主组织有关专家或者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单位、具有安全技术服务能力的中介服务组织,对《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内容进行论证,并单独形成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报告。三、具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检验检测报告, 作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的安全评价重要依据之一。四、在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安全评价时,建设单位要向承担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的单位提供建设项目安全条件论证、安全评价所需的文件、资料(文件、资料清单见附件 1 )。五、中央企业投资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核准、备案) 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使用)方案备案的申请和报送,由中央企业(总部)负责。中央企业投资的其他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 使用) 方案备案的申请和报送单位,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确定。非中央企业和依法新设立企业投资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和试生产( 使用) 方案备案的申请和报送,由取得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或者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载明的单位负责。六、建设单位在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时, 要提交《办法》规定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一式 3 份和由经办人签字的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文件、资料清单(见附件 2)3 份。待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申请受理后, 再按照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部门) 的要求, 提供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有关申请文件、资料若干份。七、对于现有企业拟建符合城市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