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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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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doc

上传人:yzhlya 2016/6/1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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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1 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 2001年8月7日发布) 第一条根据《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暂行规定》( 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制定本实施办法。第二条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以下简称“出版专业资格”) 考试在人事部、新闻出版总署的统一领导下进行。两部门共同成立“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大纲编写暨命题专家委员会”和出版专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闻出版总署人事教育司, 负责资格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具体考务工作委托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组织实施。各地考试工作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主管部门和人事( 职改) 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第三条出版专业资格考试, 原则上每年举行1次, 考试日期定于每年6月。首次考试拟定于2 002年9月进行。第四条出版专业初级、中级资格考试均设出版专业基础知识和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2个科目。各级别考试均分2个半天进行,每个科目的考试时间均为3个小时。第五条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暂行规定》中与报考资格有关的各项条件。在《暂行规定》发布之日前, 按国家统一规定已受聘担任出版专业初级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只参加相应级别“出版专业理论与实务”一个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者即可取得出版专业相应级别的职业资格证书。第六条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有关工作年限的要求, 是指取得正规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工作年限计算时间的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第七条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符合《暂行规定》中与报名有关的各项条件。由本人提出申请, 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 按规定携带有关证件到当地考试管理机构报名。经考试管理机构审核合格后, 领取准考证。应考人员凭准考证、身份证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直属出版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第八条考场原则上设在省会城市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第九条为保证培训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新闻出版总署负责组织出版专业的师资培训。各地要认真做好培训工作,组织培训要有计划。培训单位必须具备场地、师资、教材等条件, 由当地出版行业主管部门会同人事(职改)部门审核推荐,新闻出版总署审批。第十条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