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受教育—法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教学目标:
1、知识目标:知道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能力目标: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受教育的权利。
3、情感、态度、价值观:能够正确行使受教育的权利,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教学重点:珍惜受教育的权利,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教学难点:受教育既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又是公民的基本义务。
1995年9月13日,江苏省通州市盲人青年朱闽,坐上了上海飞往美国的航班,到美国欧威布鲁国际盲教中心留学。这年朱闽20岁。
朱闽不幸在幼年患先天性青光眼,虽然经过三次手术,但仍没有给他带来光明。9岁那年,他再三请求父母让他读书。父母克服了经济上的重重困难,把他送到了上海市盲童学校。小朱闽眼盲志不残,以超常的毅力刻苦学习盲文,取得了良好成绩。读四年级时,他报名参加盲人学电脑实验。初中一年级时,他勇敢地参加了美国海德里盲校英语函授,所写文章曾获二等奖。
朱闽的感人事迹,得到了社会的认可。户口不在上海的他,先后被授予“上海市十佳优秀少先队员”“上海市身残志坚好少年”等荣誉称号。
19岁的朱闽已在上海一家职业中专学完了推拿、针灸两年的课程,这时他萌发了出国留学的愿望。在热心的校领导的支持帮助下,他留学美国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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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16岁的小赵是苏北某乡镇中学初中二年级学生。她的父母见村邻们纷纷外出打工赚钱,便让小赵辍学,动员她外出打工。一心想上学的小赵请来老师、亲戚劝说她的父母让她继续上学。可小赵的父母坚持认为,为人子女的就该听从父母的安排,况且一个女孩子读太多书没什么用,不如早点出去赚钱来的实在。无奈之下,小赵一纸诉状将自己的父母告上了法庭,要求父母继续供自己读书。法院审理后,依法判令小赵父母让小赵重新就学,并按时支付其学杂费。
材料一:初一学生张娜的父亲以女儿迟早要嫁人为由,要她辍学在家养鸡。张娜听了父亲的话,在家里边做家务边养鸡挣钱。
材料二:有些人为了个人私利,把网吧和台球室开设在了学校的周围。一些学生由于自控能力较差,甚至旷课去网吧玩游戏或去台球室打台球。
(1)张娜的选择正确吗?为什么?
(2)面对游戏和台球的诱惑,你会怎么做呢?
(3)两则材料对你的启示是什么?
课堂练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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