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1
文档名称:

关于印发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格式:doc   大小:88KB   页数:11页
下载后只包含 1 个 DOC 格式的文档,没有任何的图纸或源代码,查看文件列表

如果您已付费下载过本站文档,您可以点这里二次下载

分享

预览

关于印发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上传人:小雄 2021/6/24 文件大小:88 KB

下载得到文件列表

关于印发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相关文档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云南省财政厅文件
云财会〔2005〕30号
关于印发《云南省代理记账
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州(市)、县财政局、工商局:
为贯彻执行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加强对我省代 理记账业务的监督管理,根据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 政部令第27号)和《云南省会计条例》等规定,结合我省的 实际,制定《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省财政厅反映。
附件:《云南省代记账管理实施办法》
二。。五年四月十八日
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代理记账机构的管理,规范代理记账业务, 促进代理记账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财政部《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7号)和《云南 省会计条例》的规定,结合云南省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设立代理记账机构,以及委托 人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代理记账业务,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
本办法所称委托人是指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的单 位。
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是指代理记账机构接受委托办理会计业 务。
第三条依法应当设置会计账簿但不具备设置会计机构或会 计人员条件的单位,应当委托代理记账机构办理会计业务。
第四条申请设立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代理记账机构,由 拟设立代理记账机构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 审批机关)批准,并取得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未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不得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由省级财政部门向财政部统一领取、管理 和发放,州(市)财政部门根据所辖县的情况统一向省级财政部
门申请领取,并根据所辖县的审批情况发放到县,由审批机关颁 发给经批准的代理记账机构。州(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 对代理记账许可证书的管理。
第五条省和州、市财政部门应加强对代理记账机构审批工 作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代理记账机构的设立
第六条 设立代理记账机构,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有3名以上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专职从业人员;
(二)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 职务资格;
(三)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 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第七条申请代理记账资格,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一)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申请报告。申请报告应明确以下 内容:
申请审批机关的名称;
申请事由;
拟设立代理记账机构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和 从业人员、办公场所、业务范围等基本情况;
申请单位公章或合伙人(或全体股东)的签名和盖章。
(二) 机构的协议或章程。协议或章程应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三) 从业人员简历,身份证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 及复印件,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 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四) 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持有会计从业资证书的 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
(五) 办公地址及办公用房产权或者使用权证明;
(六) 代理记账业务规范。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应当明确以下 内容:
接受委托代理记账业务的程序和手续;
办理代理记账业务的程序和办法(包括:审核原始凭证、 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
会计资料的交接和管理办法。
(七) 财务会计管理制度;
(八)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机构名称的有关材料。申请人 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第八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决定批准或者 不批准。20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 10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第九条 审批机关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自作出批准
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申请人下达批准文件、颁发代理记账许可 证书。审批机关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人下达书面决定, 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权利。
审批机关作出批准设立代理记账机构决定的,应当将批准文 件及《代理记账机构基本情况表》分别抄送省、州(市)财政 部门。省、州(市)财政部门发现审批机关批准决定不当的,应 当自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30日内书面通知审批机关重新审查, 并由审批机关收回《代理记账许可证书》。
申请人经批准取得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后,应当依法办理工商 登记。
第十条代理记账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的显著位置放置代理 记账许可证书。
第十一条 代理记账机构名称、主管代理记账业务负责人、 办公地点发生变更的,代理记账机构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日 内依法向审批机关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