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附件: 台州市区住房保障建设规划( 2010 - 2012 年)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依据(一)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7 〕 24 号) (二) 《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0 8〕 131 号) (三) 《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 2007 〕 258 号) (四)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九部委第 162 号令) (五)《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指导意见》(建住房〔 2007 〕 218 号) (六)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三部委《关于印发 2009 — 2011 年廉租住房保障规划的通知》(建保〔 200 9〕 91 号) (七)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浙政发〔 2007 〕 57 号) (八)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 200 9〕 20 号) (九)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住房保障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政发〔 20 10〕1 号) (十) 《台州市城市总体规划( 2004 — 2020 )》(十一)《台州市住房建设规划( 2008 — 2012 )》(十二)《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实施意见》( 台政发〔 200 8〕 18 号) (十三)《台州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试行)》( 台政发〔 200 8〕 17 号) (十四)《台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 试行)》( 台政发〔 200 8〕 20 号) 第二条规划期限本次住房保障规划的时间期限为 20 10- 201 2 年。第三条规划范围本次住房保障规划范围为台州市区。第四条规划作用住房保障规划是台州市住房建设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和支持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基本居住问题的纲领性文件和法定依据。台州市将按照住房保障规划确定的总体目标和年度计划,对城市的住房保障工作进行全面科学的安排,通过货币补贴和廉租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公共租赁房建设、经济租赁房建设、限价商品房建设、旧小区改造等一系列政策措施, 满足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和支持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基本居住需求。第五条保障对象列入住房保障两类对象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界定为家庭人均收入在市区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 80 %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保障对象按不同类型、不同对象分类如下: 廉租住房: 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为到 2012 年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45 %以下( 2010 年按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25889 元的 35% 为 9061 元), 且家庭房产人均建筑面积低于 平方米(或户 36 平方米) 。到 2012 年底,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比例要达到 60 %以上, 特别是对城市低保家庭无房户、一至二级残疾人、孤寡老人、军烈属和主要劳动力丧失劳动能力的住房保障对象,全面落实实物配租。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为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并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衔接。到 2012 年保障对象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市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80 %以下( 2010 年按年人均可支配收入 25889 元的 60% 为 15533 元) ,且家庭房产建筑面积低于 50 平方米(含 50 平方米)。多房并举:要大力实施其他保障性房源多房并举,各地都要安排一定数量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并充分发挥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统筹调配保障性住房房源用于廉租住房、经济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人才公寓等。其他住房困难群体:多渠道解决其他群体的居住问题。继续推进旧住宅区综合改造、多渠道解决农民工居民问题,为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符合安全和卫生条件的居住场所。第二章城市居民住房及住房保障工作现状第六条城市居民住房现状近几年,通过促进房地产市场发展、搞活二级市场、旧城改造、城中村改造、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等方式, 我市城市居民的居住条件得到了改善。到 200 8 年底, 台州市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达到 平方米,处于全国和全省领先水平。但是, 仍有不少城市低收入家庭居住在空间狭小、基础设施不配套、危旧房屋居多的片区内,这是摆在政府面前的一大课题,需要在社会再分配中研究制定促进社会公平、合理的政策,满足低收入群体基本住房需求。第七条住房保障工作现状近年来, 我市认真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制度,积极运作经济适用住房,初步建立起分层次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住房保障政策体系。 2008 年3月, 台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台州市区廉租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台州市区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