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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协议和劳务合同.doc

上传人:raojun00002 2021/6/24 文件大小:29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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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协议和劳务合同.doc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聘用协议和劳务合同
篇一: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聘用合同调整的是对公共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行为和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属于公法调整范畴。而劳动合同规范的是企业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属于私法调整范畴。

企业的劳动合同是纯粹的民事合同,合同中所规定的权利与义务对当事人来讲基本上是平等的。民事合同强调契约的自由性、合意性,一般不会发生不确定的权利或义务关系,即使发生,双方均可自由协调解决,解除合同。
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履行一定的公益责任或义务,因此,聘用合同在实际履行中权利与义务常常发生不对等。国家有权要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履行一定的公益性责任和义务,而且,这种国家要求具有强制性,如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将会受到惩戒处置。此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所从事的岗位工作,其性质本身也是属于社会公益性质的。一般来讲,企业职工是不承担公益责任的。

由于聘用合同所具有的不同于劳动合同的特殊意义,在涉及人事争议时,对事业单位当事人权利与义务的审查,不仅要以合同规定为依据,在某些情况下,还要对其“特别权利关系
”进行审查,而企业的劳动者对此点审查是可以免除的。

企业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具有较为完整的主体权利。而事业单位在与个人签订合同时表面上看,具有完整的主体权利,但实际上这种权利是不完整的,主要表现在用人的许多环节上,事业单位的主体权利要受到政府的许多控制。如招聘是在政府编制确定的基础上发生的,办理进人手续要受到政府规定的程序控制,否则便不能发生正式的人事法律关系;事业单位在确定工作人员的薪酬上,权利也是不完整的,要受到来自政府的财政控制。因此,事业单位用人的主体权利要受到政府的一定限制。
因此,由于合同性质不同,聘用合同与劳动合同在具体条款上的区别,主要反映在对公职义务的规定,以及对人事管理程序的专门要求上。为全面反映事业单位的性质与工作人员的管理特点,聘用合同条款应当在以下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是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具有履行国家公益职责的义务。
——事业单位在公开招聘时要按国家编制指导或计划进行。人事关系要经过主管部门规定的
相关程序之后才能正式确立,人事关系的消除也要经过相关规定的程序。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作报酬在一定程度上要接受国家财政预算的调控。
——规定公益责任违约专门条款。发生人事争议时,审查范围不限于合同规定的内容,如涉及特定的公益事件时,还要对用人单位与职工双方履行公益职责和义务情况进行审查,以确定违约方及其责任承担。
综上所述,对两种合同的区别要从本质上去把握,这样才能深刻地理解两种合同的不同管理意义。
来源:福建省人事人才研究所
篇二:劳务合同和兼职合同有什么不同
劳务合同和兼职合同有什么不同
1、双方具备建立劳动关系的条件:一方为单位,一方为个人 2、双方的合意应当属于建立劳动关系,不论是否已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信法网专为您提供全面的劳动合同咨询,劳动合同样本,劳务纠纷等关于劳务的法律知识
3、劳动者在从属性条件下从事劳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