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江苏省社会科学副研究员资格条件(试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系统掌握本学科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在基础理论研究或应用开发研究上有创新或突破,了解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方向和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发展趋势;根据理论发展或实际应用的需要,参与设计、主持重大的有开创性的课题研究;研究成果有较高学术水平或已为党政部门决策所采纳,在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中产生良好的综合效益;具有指导中、初级研究人员进行研究的能力;熟练运用一门外语,具有计算机应用能力;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治学严谨,学术作风正派。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我省从事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专业人员。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为党和政府决策服务的方向, 坚持实事求是的马克思主义学风和严谨的治学态度,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服务。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 以上。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 1年以上。(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 2年以上。(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 3年以上。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2年以上。(二)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从事本专业工作 5年以上。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结合社会科学研究工作的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系统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第七条专业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对本学科的某一领域有较深入的研究,具有主持本学科某一领域研究工作的能力,并承担国家、省、市规划研究课题或参与设计重大课题研究,独立开展研究工作; (二)参与设计市(厅)级社科规划(或软科学)课题 1项以上; (三)具有指导研究实习员工作和学习的能力。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 (一)每年按计划完成科研任务,提交 万字以上有学术价值或实践意义的论文或取得阶段性成果; (二)在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性较强的本专业论文,撰写的决策咨询研究报告为省、市党政部门或大、中型企业所采用; (三)承担并完成市(厅)级以上规划(或软科学)课题研究 1项以上。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取得助理研究员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公开出版本学科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 l部(独立完成或作为第一作者,本人撰写 10 万字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 6篇以上。(二)与人合作出版本学科有较高学术水平的著作 l部(前三名作者,本人撰写 6万字以上)或撰写的决策咨询研究报告为省、市党政部门所采用 2篇(份)以上,并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本专业论文 8篇以上。(三)在核心期刊上独立发表学术性或应用性较强的本专业论文 10 篇以上。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