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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之思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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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之思考.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6/1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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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之思考救助管理站《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变强制性收容遣送为关爱性的救助管理, 是中国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这一变化不仅体现了人文关怀、社会进步和法制的完善, 也体现了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的人格尊重。收容遣送制度废止后, 流浪乞讨人员生存空间比过去宽松了不少。而职业流浪乞讨人员利用救助站骗助及他们成群成批涌上街头的情况, 不但给城市发展建设带来消极影响, 而且无形中助长了好逸恶劳、不劳而获的恶劣社会风气, 也是对社会救助资源的浪费, 从而反映出对流浪乞讨人员人性化管理存在的问题和目前救助制度需要完善的迫切性。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问题凸显。职业流浪乞讨人员逐步增多。街头流浪乞讨人员成分复杂,很多是职业流浪乞讨人员,其中还混杂着一些流氓、在逃犯罪分子,有的已经形成了丐帮集团,给社会秩序和社会治安带来极大的危害。为了达到乞讨要钱的目的, 他们不惜采用一切形式和手段, 有的租借残疾儿童, 有的以裸露伤残丑陋部位以博取别人的同情, 有的装聋作哑或扮成家境悲惨的失学学生进行欺骗性乞讨, 有的占道乞讨和抱住行人强行索讨, 更有甚者进行明偷暗抢。究其原因, 还是政策法规自身的缺陷和执行上的不力。一是法律法规并未禁止流浪乞讨行为, 因此乞讨在一定程度上是合法的;二是流浪乞讨人员的管理涉及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 职责都很明确, 但实际操作上这些协作很难, 往往视而不见, 推而不管; 三是救助站是依据自愿求助, 无偿救助的原则进行救助工作的, 一些不愿意接受救助的职业流浪乞讨人员, 我们是不能强行救助和送返, 就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正因为这样, 职业流浪乞讨人员有“壮大”的趋势。制度更替形成管理空档。新的救助制度的根本原则是自愿求助, 无偿救助, 救助站的主要任务是对自愿到救助站求助的流浪乞讨人员进行甄别、登记, 然后对符合条件的给予临时生活救助, 对于那些不愿到救助站求助的职业流浪乞讨人员,尽管采取了巡视告知劝离,引导护送等主动救助措施, 但效果不明显。而公安、城管等行政部门也有告知劝离和引导护送的义务, 不得进行强制, 对于流浪乞讨人员扰民的问题, 由于多数情节不重, 至多给予警告或治安拘留, 而这对于流浪人员基本不起什么作用,制度更替后,出现“法律真空”现象。根据我国现有法律规定, 流浪乞讨本身不违法, 也不是犯罪。刑法条文中没有关于单独打击非正常流浪乞讨行为犯罪的条款, 只能够依据流浪乞讨具体情况, 分别适用刑法分则中相关的条款, 以拐卖儿童罪、故意伤害罪、教唆犯罪、诈骗罪等定罪处罚, 对于一些轻微的违法行为则无能为力。收容遣送制度的废止, 从某种程度上带来了治安管理功能的制度缺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在处理流浪乞讨人违法问题上力不从心, 对大量涌入城市的流浪乞讨人员缺乏有效管理, 引发了一定社会治安问题。民政作为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的主要部门,最大的感受就是无奈。站内救助服务管理难。救助管理工作人员对于站内的了乞讨人员不敢管, 不不知道怎么管, 在工作上存在畏难情绪。这也是目前困扰救助管理工作的困难之一, 我国现有的救助管理制度是从传统的救济制度改造而来的,宗旨是“自愿求助,无偿救助”,其最大的特点就是强调人性化的救助服务意识, 尊重求助人员的人权和尊严。在救助站内, 有些求助人员患有艾滋病、性病、结核等传染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