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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病人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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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救助病人管理办法.doc

上传人:xxj16588 2016/6/1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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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重庆市九龙坡区第一人民医院关于社会救助病人收治管理暂行办法各科室: 为规范“三无”病人的收治,维护医患双方合法权利,根据医疗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院医疗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一、适用对象: 110 、120 送达的无经济能力支付医疗费用或是当时无法交足住院押金, 但确需获得紧急医疗服务的无家属、无证件人员。(注:醉酒病人按照无主患者处理,做好相应登记。) 二、收治原则: (一)、无即时生命危险的病人,收入急诊科观察。(二)、有即时生命危险的病人,应立即采取必要的抢救措施,包括急诊、手术抢救和住院。三、人员职责: (一)、急诊科:急诊接诊医师观察病人后,对病情进行初步判断或处理,同时做好与转送人(如交警、家属)及病人基本资料的记录,认真填写《社会救助病人收治表》、《九龙坡区定点医院收治流浪危重病人登记表》,积极联系病人家属、关系人,需要收入专科抢救或手术者,首先通知相关专科医师会诊,并通知医教部(节假日通知院总值班)到达现场。(二)、专科医师:专科会诊医师诊察病情后,应进一步明确病情,提出具体处理意见。重点是根据病史、生命体征、临床表现等判断病人有无即时生命危险,然后按照收治原则提出急诊留观或收住院抢救、手术等处理意见,并记录在《社会救助病人收治表》“医师建议”栏。(收入病房抢救或手术处理的意见必需由本院主治医师或以上会诊医师提出),同时向该科主任汇报。如需立即收入院或手术治疗,应通知病区或手术室做好相应准备,同时开具《入院证》。(三)、医教部(院总值班):应认真辨别病人是否确属无经济支付能力者,参考科主任意见后,确属无钱急救病人,应根据接诊医师或会诊医师的判断,在《社会救助病人收治表》相应栏上签署是否同意收治或留观的意见,并积极联系患者家属、通知救助站。(四)保卫人员:急诊科收到无钱病人时,要立即通知门诊保安值班人员到达现场,协助科室催缴医疗费用。(五)收费员:在办理费用记帐时,应检查有无《社会救助病人收治表》及医教部(总值班) “同意收住院治疗或手术”的意见和签名。如有以上手续,按规定办理计费。否则拒绝办理。收治此类病人,无论当时有多少现金,均应收取。四、收费流程: (一)、门诊(急诊)送达的“110 、120 ”无主特困病员,由急诊部进行“无主”情况登记, 根据病情由相关科室接诊;收费处负责费用登记;接诊科室、药剂科、检查科室见盖有“110 、 120 ”专用记帐章的治疗单、处方、检查单据给予检查、治疗和发药,如遇抢救病员,应先抢救,后补办相关签字盖章手续。(二)、需住院病人,持相关手续到出入院处办理入院手续,收费人员作好相关登记。(三)、费用记帐程序: ,根据急诊部登记情况,确认该病员为无主特困病员的,由医生诊断开出相关的检查单据和处方一式二份,护士开出治疗单一式二份,并附《社会救助病人收治表》,到收费处李永淑处登记,并加盖“110 、120 ”专用记费章。节假日和夜间,由收费处值班人员加盖专用章,并妥善保管好相关记帐单据,于正常上班时交与收费处李永淑处登记。 《社会救助病人收治表》及病员住院证等相关手续,到出入院处进行登记, 其记帐程序不变。 ,每季度末与急诊部和相关科室核对无主病员登记情况,同时于次月 5日前将欠费情况上报财务科,并妥善保管好病员费用资料,以便年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