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编号: 201000302068 毕业论文( 设计) 题目论集体土地参与房地产交易的法律问题分析指导教师张庆华学生姓名高德来学号 201000302068 专业法学教学单位德州学院政法学院二O 一四年五月十五日目录中文摘要……………………………………………………………………… 1 中文关键词…………………………………………………………………… 1 引言…………………………………………………………………………… 1 一、参与房地产交易的集体土地概述(一)参与房地产交易的集体土地概念……………………………… 1 (二)参与房地产交易的集体土地范围界定………………………… 2 二、集体土地上建筑的流转与收益的分配(一)集体土地的流转………………………………………………… 2 (二)收益分配方式…………………………………………………… 3 三、集体土地参与房地产交易的影响(一)积极的影响……………………………………………………… 5 (二)消极影响………………………………………………………… 5 四、集体土地参与房地产交易的法律规制及建议(一)集体土地参与房地产的法律规制……………………………… 6 (二)集体土地参与房地产交易的立法建议………………………… 7 结论…………………………………………………………………………… 8 参考文献英文摘要英文关键词致谢论集体土地参与房地产交易的法律问题分析高德来(德州学院政法学院,德州, 253023 ) 摘要:“土地入市”这个词在中共十八大上首次提出,标志着中国土地制度改革进入新阶段。集体土地参与房地产交易势必会影响社会的各个方面。但是随着土地制度改革的深入, 集体土地入市存在着必然的趋势。集体土地参与房地产市场交易带来的一系列问题急需解决。参与房地产产交易的集体土地的范围问题、集体土地入市之后的决定主体以及利润的分配问题都会影响到土地制度改革的进程。集体土地入市会给房地产市场和整个社会带来积极的、消极的影响,要通过研究积极引导土地入市向好的方向发展,使消极影响降到最低。同时土地改革方面的法律创制方面要严格规范土地流转的程序、流转的土地的用途要严格监管、用法律来规定集体土地入市收益的分配方法。关键字:集体土地; 利润分配; 土地入市的影响; 法律建议引言“土地入市”作为新阶段土地制度改革的新目标, 在党的十八大会议上首次提出。“农村土地之于农民, 清楚的产权界定是市场交易的前提。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到个人, 理清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的产权关系, 是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改革的重要一步。” 2012 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 当年基本完成覆盖农村集体的各类土地的所有权确权。中国自从建国以来村民集体土地与国家所有土地的流转一直采用不同的制度。随着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 集体土地参与房地产市场交易以不可阻挡。但是随着土地入市也会出现诸多问题需要我们面对。诸如:第一批参与房地产市场交易的土地使用类型、广大民众对集体土地参与房地产市场交易的态度、土地入市对中国经济的影响以及如何利用法律来引导这一政策向好的方向发展。通过理论方面的研究为土地制度改革实践方面提供支持, 进一步完善土地制度改革, 推进中国的进步。一、参与房地产交易的集体土地概述(一) 参与房地产交易的集体土地概念为了更好明确参与房地产交易的集体土地的概念,首先要明确集体土地的概念。我国宪法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制度做出了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土地。集体土地所有权,是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定义为“集体”,这个组织必须具有明确的法人、办公场所、财会等,我国北方为村集体经济组织,因为社的机构不健全,农民集体经济组织为村民委员会。如果社组织健全的话,则也可以将社定性为集体经济组织。[ 1] (二)参与房地产交易的集体土地范围界定集体土地作为中国特有的一种土地所有制形式,没有外国先进的经验可以借鉴。现在进行的土地制度的进一步改革,需要充分论证改革的力度和改革所可能带来的影响。土地根据用途分可以分为集体农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和集体未利用地。我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从这一条中我们不难看出建设用地可以以出让或者转让的方式流转。这就为我国新一轮土地制度改革提供了法律方面的支持。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全文发布。《决定》指出,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在符合规划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许农村集体经营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