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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世界古代史名词解释一、法令文件《乌尔纳木法典》( J69/F320 ) 乌尔第三王朝创建者乌尔纳木制定和颁布的奴隶制法典。法典是传统****惯法汇编, 现仅存残篇,其“序言”宣扬了王权神授, 表明乌尔纳木是神“恩利尔”的选择, 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乌尔纳木对两河流域南部的合法最高统治。正文主要内容有:一、保护私有制, 不得非法占用他人田地;二、维护等级制, 奴仆不得对主人出言不逊;三、巩固奴隶制, 任何人可对逃跑奴隶进行逮捕, 原主人对逮捕奴隶者付与报酬。《乌尔纳木法典》是世界现存的第一部法典,为后来的《汉漠拉比法典》提供了蓝本,它较全面地反映了乌尔第三王朝的社会状况, 是研究西亚早期历史的珍贵资料。《汉漠拉比法典》( J73/F320 ) 古巴比伦国王汉谟拉比颁布的奴隶制法典。 1901 年发现于黑色玄武岩柱上。法典是前人立法成果及传统****惯法的汇编, 由序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 全文用楔形文字铭刻。前言宣扬王权神授及对汉谟拉比的功绩进行颂扬;正文共 282 条,包括政治方面的行政管理、司法诉讼, 经济方面的农业租佃、商业借贷, 社会方面的婚姻等诸多内容;结语表明汉谟拉比创立法典的原因,即秉承神意,创立法典,保护黎民,垂训后世。《汉漠拉比法典》是现存世界的第一部比较完整的古代法典, 它较全面地反映古巴比伦的社会情况, 具有极高的史料价值。《赫梯法典》( F322 ) 古代赫梯颁布的奴隶制法典。法典始编于赫梯古王国时期, 中王国及帝国时期又增添了新内容, 现存 200 条。其主要内容有:一、反映了赫梯的奴隶制状况, 赫梯王公贵族拥有众多奴隶, 奴隶的来源主要是战俘,奴隶从事最地层的劳动生产;二、反映了赫梯的土地制度,当时的土地已允许买卖;三、反映了赫梯的刑罚, 刑罚上大大减少了死刑的度量,惩罚变得相对人道。《贝希斯敦铭文》( J184/F323 ) 记载古代波斯国王大流士***起义功绩的石刻。石刻位于伊朗克尔曼沙阿的贝希斯顿村山崖上。公元前 522 年, ***高墨达暴动后取得王权的大流士, 两年内又***了两次国内大规模的起义。为记载旷世武功, 大流士命将其***起义的过程用古波斯语、阿卡德语巴比伦方言和埃兰语三种语言雕刻在贝希斯敦山崖上,铭文约 1200 行,以楔形文字刻就,石刻上还刻有大流士浮雕。铭文于 1835 年发现,对释读两河流域和波斯古代文字有重要意义。《十二铜表法》( J321J390/F352 ) 古罗马共和时代为缓解平民情绪而颁布的法典。无成文法时, 罗马贵族随意解释****惯法, 滥用职权, 加害平民, 为此平民掀起同贵族的激烈斗争, 强烈要求制订权责分明的成文法。几番斗争后, 公元前 450 年,法典颁布,条文被刻于十二铜表上,故曰《十二铜表法》。这是古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 基本上是****惯法的汇编, 日后国民的行为处事、罪犯的量刑定罪皆以此为依。某种程度上限制了贵族在司法上的专横行为, 但实质仍不过是代表奴隶主阶级利益, 并为其服务的工具。《民法大全》( J158/F371 ) 又称《罗马民法大全》,系《查士丁尼法典》、《学说汇纂》、《法理概要》和《新法典》四部文件的总称。为总结古罗马的统治经验, 整理罗马法, 公元 528 年, 拜占庭帝国皇帝查士丁尼下令由法学家特里波尼安主持专门委员会开始编纂法典。 529 年, 10 卷的《查士丁尼法典》编纂完成, 主要是对历代元老院和皇帝昭令的总结; 533 年, 50 卷的《学说汇纂》编纂完成,主要是历代法学家的法律解释论文;同年, 为方便罗马法的学****专门颁布了《法理概要》( 亦称《法学家指南》; 565 年, 又将 534 — 565 年颁布的法令汇编成《新法典》( 又译《新律》), 作为《查士丁尼法典》的续编。编纂《罗马民法大全》的目的是巩固拜占庭帝国的统治, 宣扬君主专制中央集权制度, 是统治阶级的工具, 但也有保护公民生命安全和私有财产的作用; 它是欧洲历史上第一部系统完备的法律文献, 奠定了后世西方大陆法系的基石, 对欧洲各国的法律产生巨大影响。《日耳曼尼亚志》( J409 ): 罗马历史学家塔西佗的历史著作。该书完成于公元 98 年,详细记述了西日耳曼人的形体特征、生活及宗教信仰状况, 也纪录了他们的社会制度、政治组织和物质文化生活, 表明当时的西日耳曼人已有阶级分化, 出现了贵族、自由人、释放奴隶和奴隶。对研究日耳曼人的早期历史有较高的价值。《撒利克法典》( 2007 年统考真题选择)( J96/382 ) 法兰克国王克洛维统治时期编纂的法典。公元 481 年, 克洛维建立新王国和王朝后, 根据萨利克人的****惯法开始编纂法典, 在其统治的后期最终得以颁布; 法典在克洛维继承者那里得到两度强化颁布; 加洛林王朝统治时期, 经反复修改, 法典最终完备系统化。《萨利克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