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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人:百里登峰 2021/6/25 文件大小:3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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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岗位回避制度
第一条总则
为进一步建立公平、公正的公司氛围,规范用人制度和岗位操作 行为,规避公司业务操作风险和预防各类利益冲突事件的发生,确保 公司声誉及公司、客户利益,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和谐、快速发展, 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对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第三条 员工应回避的工作关系包括:
1、 夫妻关系;
2、 三代以内直系血亲关系(包括父母、子女、孙 /外孙子女、祖 /外祖父母);
3、 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及其配偶关系 (包括兄弟姐妹、伯叔姑舅姨、 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外甥子女以及他们的配偶);
4、 近姻亲关系(包括配偶的父母、兄弟姊妹,儿女的配偶及儿女 配偶的父母);
第四条 亲属回避原则、定义及事项
回避原则:本规定第三条所列关系的员工之间存在直接指挥、 领导、同一部门共事的同事关系,由级别低的一方回避;个别因工作 特殊需要的,经主管部门批准,也可由级别高的一方回避;职务级别 相同的,由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当事人的情况决定其中一方回避。
亲属回避定义与事项: 是指为了避免亲属因素对公司员工在任 职和相关敏感工作中产生消极影响,而对互为亲属关系的员工在所述 工作中所作出的限制性规定。具体回避事项如下:
公司中层以上人员(包括中级职称以上人员)不得介绍、引 见自己的亲属进入公司工作。
公司各部门凡涉及亲属关系的员工, 不得在其管辖的业务范 围内从事可能影响其公正执行职务和侵害公司利益的生产经营活动。
公司各部门凡涉及亲属关系的员工, 其亲属不得与其有直接 上下级领导关系,不得在其任职的部门从事工作。
公司采购、销售部门负责人的亲属不得在公司担任财务、保 管、人力资源等涉及业务范围的相关工作。
公司各部门员工在入公司时不存在亲属关系, 后建立血系亲 属关系,凡涉及以上四条内容的,应主动到行政部做好备案,由公司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工作调整。
任何员工的亲属在招聘入公司前应主动向部门或公司行政部 申报亲属关系,接受报批。
公司招聘的员工办理入职手续时, 如与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 员属于回避的近亲属关系,应主动向部门或公司行政部申报关系,接
受报批。
在本制度实施之前已存在亲属关系的员工或与公司有亲属关 系涉及公司业务的外单位人员,应主动到行政部做好备案,公司根据 实际情况,经综合考察后,酌情处理。凡隐瞒不报,一经查出,做辞 退处理。
员工在从事各项工作时,凡涉及到其亲属的,都应主动回避。 如当事人不主要动提出回避,负责主持该工作的领导要劝其回避,回 避后工作方可进行。对未进行回避的,其所议定的事项结果取消,并 重新进行。
(10 )对于违背上述前5条规定的,公司对部门负责人处以 100 元的罚款,并对具有亲属关系的人员同时做辞退处理。
特殊情况
对于有特殊情况和特殊人员的,应报行政部审核,经公司总经理 审批,另行处理。
第五条回避纪律
亲属回避工作要公开、公正、公平地进行,任何人不得以任何 理由、任何形式阻碍亲属回避工作, 也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关系授意、 指使、暗示和托请他人进行干预;
各级管理人员要加强宣传教育,做好所属员工和本人亲属的思 想工作;
所有员工要对亲属回避工作进行监督,发现应回避而未回避的, 及时向公司行政部举报;
在执行本规定中发生的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