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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应税服务差额纳税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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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应税服务差额纳税解析.doc

上传人:wc69885 2016/6/13 文件大小: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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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营改增应税服务差额纳税解析差额征税的备案和维护营改增纳税人发生按规定实行差额征税的纳税义务时, 在纳税申报前先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税收优惠政策备案。主管税务机关接受纳税人提供的备案后,经审核符合政策规定的, 则必须在 CTAIS 系统中进行优惠政策的信息维护处理。只有当税务机关进行有效信息维护后,纳税人才能进行差额征税的申报。当纳税人在网上申报时发生无法进行差额申报或虽可以进行填写, 但无法保存时, 应首先检查该业务是否符合政策规定。如果符合, 则是否已经到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如果还没有备案,则马上到税务机关进行备案。如果已经备案, 则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联系, 可能税务机关因某种原因还没有进行系统信息维护,须进行维护后即可申报。一般纳税人差额征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申报【重要说明】 1 、差额征税在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下的申报数据的填列是不同的。简易计税方法下的差额征税的申报将在“简易计税方法的纳税申报”内容中单独反映。 2 、在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主表中, “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是属于分别核算的相互独立的内容。也就是说:两者的销售合计数与附表一中的“全部征税项目”相对应。 3、“一般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与“即征即退货物及劳务和应税服务”列的填列属于并列关系, 基本方法相同, 因此不分别解读。一、基本情况 1、“应税服务扣除项目”, 是指按照国家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纳税人,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 允许其从取得的应税服务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的项目。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纳税人可以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即: (一)纳税人提供的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应税服务范围; (二)提供的应税服务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的政策规定。 2、“应税服务扣除项目”通过《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三)》填列。无差额征收项目的纳税人附表三不填。依据总局 2012 年第 43 号公告第二条第(二)款第 6 点规定, 在网上申报中增加了《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六)》, 用于填写“应税服务扣除项目清单”, 即为附表三的清单。同样, 无差额征收项目的纳税人附表六不填。 3、根据目前的法规来看,“营改增”后, 存在差额征税的具体项目大致包括以下五大类: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交通运输业服务、试点物流承揽的仓储业务、勘察设计单位承担的勘察设计劳务、广告业和代理业等。 4 、抵减方法解读: 对符合规定进行差额申报的一般纳税人在纳税申报时采用抵税法( 即按照增值税进项抵扣的原理) 进行销项税额抵减, 而不是采用销售抵减法。 5 、差额征税的计算方法: 应纳增值税额=计税销售额× 应税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计税销售额=(取得的全部含税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含税价款) ÷(1 +对应征税应税服务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二、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 1 、差额征税的账务处理方法: 根据《财政部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的规定》(财会〔 2012 〕 13 号),试点一般纳税人按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有关规定,允许从销售额中扣除其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价款的, 应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下增设“营改增抵减的销项税额”专栏,用于记录该企业因按规定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销项税额; 同时,“主营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