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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跨国电子商务行使税收管辖权的对策及建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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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跨国电子商务行使税收管辖权的对策及建议.docx

上传人:我是开始 2021/6/26 文件大小:33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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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跨国电子商务行使税收管辖权的对策及建议.docx

文档介绍

文档介绍:我国对跨国电子商务行使税收管辖
权的对策及建议
[摘要]电子商务是建立在网络这个虚 拟的平台之上,传统税收管辖权的理论已经 无法适用于这一崭新的交易方式。特别是我 国作为最大的发展中国家, 电子商务有着巨
大的发展前景,在跨国的电子商务中有很大 的税收利益,因此对跨国电子商务税收管辖 权的研究具有十分迫切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电子商务税收管辖权 常设 机构
一、跨国电子商务活动和传统税收管辖 权的冲突
国家税收管辖权是一国政府所主张的 对一定范围内的人或对象进行课税的权力, 是国家主权在税收方面的体现。 国家税收管 辖权是国际税法的核心问题, 划分清楚国家 税收管辖权是国际税法发挥作用的基础和 基本功能之一。
电子商务的出现,以其降低成本、缩短
生产周期、连续运营的优点大大提高了商业 活动的经济效益,但其打破了传统的地域之 隔,大大加剧了跨地区、跨国界的交易行为, 商业贸易已不再存在地理界限, 但是税收还
必须由特定的国家主体来征收, 这就使得国
家税收管辖权变得难于确定。
税收管辖权主要有居民管辖权和收入 管辖权。居民税收管辖权是征税国基于纳税 人与征税国存在着居民身份关系的法律事 实而主张行使的征税权。

税人居民身份的认定,是一国行使征税 权的前提。自然人居民身份认定,从各国立 法看主要有住所标准,居所标准,居住时间 标准。在传统贸易形式下,由于贸易活动离 不开具体的人在具体的时间、地点的行为, 所以可以依靠这些在贸易活动中必不可少 的、能够直观衡量的因素作为确定自然人居 民身份的标准和依据。但是在电子商务条件 下,虚拟的网络空间中不存在住所或居所的 概念,居住时间也没有衡量依据。科技的技 术性使居民税收管辖权原则下的居民认定 不能获得令人满意的结果,所以在电子商务 中,自然人居民身份以何种标准确定却是很 难确定的。
在各国税法实践中,对于法人居民身份 的确认标准主要有法人注册地标准、 总机构
所在地标准、实际管理和控制中心标准等 , 但这些标准在电子商务环境下也受到了挑 战。
这些标准都以法人有形存在为前提。只 有存在有形机构,才能确定该机构所在的位 置,进而确定法人的居民身份。但在电子商 务下,有形机构存在不再是必不可少的条件。
在过去召开董事会会议或股东大会的 场所及决策会议中心是认定法人实际管理 控制中心的重要标志。 而借助互联网和现代 信息通讯技术,法人的成员,如董事、股东、 经理虽然相隔万里,仍可随时进行沟通。
同收入管辖权的冲突
在电子商务中,更多涉及的是在线买卖, 销售商通常在自己拥有的服务器上建立并 保持自己的网址,而无须在某一个国家注册 登记,从事网上交易。有时候电子商务网站
同时需要几台服务器共同操作,这样,在确 定国家的税收收入管辖权上也出现了麻烦。
二、我国在跨国电子商务中应当遵循的 税收原则
中国电子商务最近几年以平均年增长 率40%勺速度迅速发展,淘宝、易趣等电子 商务网站成为网友购物的重要场所, 支付宝、
贝宝等网络中间支付工具的产生也极大地 促进了 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中国电子商务正 由起步迈入繁荣阶段。
但是我国电子商务起步较晚而对电子 商务发展的新问题,特别是面对电子商务现 行国际税收安排等所提出的挑战, 我们必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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