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介绍:联合投资协议(完整版)
联
合
投
资
协
议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二O一四年五月
***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联合投资协议
甲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合作、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同意合作开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事宜(以下简称“本项目”), 为规范本项目的联合开发方式、经营管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联合开发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项目概况:
1、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合作开发***等四个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项目拆旧区面积为:1265亩,安置区面积约200亩,项目实施竣工验收后甲乙双方获得约1000亩建设用地周转指标(具体概况见项目实施文本和立项资料)。
2、本项目是通过对项目区符合安置条件的村民代建安置房并拆除旧房和复垦复耕,通过省国土资源厅验收合格并取得项目建设用地验收合格证。其建设用地指标通过上市交易所得盈利双方按比例分配收益,实现甲乙双方互惠共赢;
3、乙方作了本项目的前期工作,已经向甲方提供了本项目的全部权证、协议等书式资料,并保证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甲方已充分了解本项目的背景,包括其前景和风险。并且继续愿意参加本项目开发。
第二条、甲乙双方所持股份、利润分配和合作模式:
1、本项目以甲乙双方共同设立项目公司法人运作经营,并以项目公司为投资主体,项目公司名称为 ,注册资本为壹仟万元(¥1000万元),项目总投资成本约壹亿伍仟万元(¥)。
2、甲方按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投资柒佰贰拾万元((¥720万元)并负责项目开发融资,获得本项目整体开发权的72%股份
3、乙方前期已通过与都江堰市、安龙镇、官田村等相关业主部门达成了***等四个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投资建设合作共识,并对本项目进行了前期的法律调研、项目测绘摸底调查、可行性研究和负责后期的管理技术等。按项目公司注册资本投资为贰佰捌拾万元((¥280万元),获得本项目整体开发权的28%股份。
4、利润分配按项目指标变现后扣除成本的收益甲乙双方按股份占比分配。
5、项目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要求设立并规范经营,执行董事由甲方指派,总经理由乙方指派,监事由甲方指派。乙方为项目负责人。项目公司财务章由甲方保管,行政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由乙方保管,乙方为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公司设立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双方开始履行项目公司设立工作,办理工商注册程
项目实施过程中甲乙双方不得转让其全部股份,一方转让其部分股份时,则另一方有优先受让权。
项目实施完毕后,甲乙双方应当努力拓展业务,谋求发展,为项目公司的壮大而勤垦工作。若一方提出公司解散,则另一方享有优先受让的权利。项目公司均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第八条、特别约定条款
甲乙双方按项目公司注册资本72%:28%投资占股,甲方以项目公司为主体负责项目开发款的融资,利息进入项目成本。乙方负责获得优质、合法、真实、有效的项目,